5月2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计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围绕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搜索排名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调查举证。5月9日公布调查结果,时间跨度一个星期。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变量多而且复杂的长期历史遗留问题,在经过媒体全面渲染和过度报道过的情况下,在广大网民的看法呈一边倒的情况下,这么短的时间就公布这样一个调查结果,时间之快和调查组的果断,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有人告诉我这个调查结果公布时候,我的第一个反应便是:问题查清楚了吗?措施找到了吗?会有助于疏散长期以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怒气吗?对医疗的、对百度的以及对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怒气吗?还是会成为助燃或把事件引向另一个争议焦点的举动?
毫无疑问,这个调查结果有点快刀斩乱麻的意思,而不是像以往的许多类似事件的处理思路那样,采用拖延或等人们渐渐忘记了或怒气渐渐下去了之后的处理方式。
快或慢两种方式很难说哪一种更合理,哪一种更有利于事件的圆满解决。在这个事件上采用快的处理方式,首先是需要勇气的。面对全国亿万愤怒的网民、面对长久以来积聚在人们心中的怒火,而对一个刚刚离开我们的年轻的生命,这种快速拿出结论的做法,肯定是风险的。闹不好,调查组和调查组背后的国家相关机关,会成为新的发泄对象。其次,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还要这么快地公布调查结果,也显示了调查组对自己拿出来的调查结果或自己交出的一份答卷的自信。如果调查组交出的成绩单质量上等,对于此次事件的平息、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都会比久拖不决的事件处理思路和方法,产生更快、更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
我倾向这种快刀斩乱麻式的处理思路,而不是利用时间和人们注意力的下降迟迟不对事件作结论的方式。当然,这种处理方法,或能够用这种方法来处理这个复杂而重大的问题,也对调查组平时工作的勤奋程度、对专业问题的把握能力和在复杂局面下的决断和决策能力,是一个检验。如果内功有问题,自信心有问题,肯定不敢以这种方式处理,即便处理了,像以前的许多教训那样,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产生更多新的问题。
因为刚刚出来,调查结果的效果还无法知道,但我对其社会效果,从综合和长远来看,持乐观态度。出了这么大的问题,政府就应当第一时间,以尽快的速度拿出事件的处理意见,亮明态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大思路,同时也给各方一个交待,以避免滋生更多的胡乱和别有用心的猜测,以避免对公众产生更大的误导。
第二个感受,这个调查结果太平淡了,谈不上解气,更谈不上过瘾。也有人在看到了这个结果之后,第一时间发质疑:这种调查结果人民满意吗?受害者家属满意吗?能够给外界个说得过去的交待吗?
确实,调查结果里没有对涉事的企业,这个被亿万网民在以往和这次事件中怒骂同时又对之无可奈何的巨型企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比如停止服务或立即找几个具体的人,最好是高管进行处罚,以快速转移视线或给广大网民,尤其是受过伤害的网民以一个心灵的慰籍。就连最基本的最省事的罚款,都没有要给的意思。这个调查结果没有任何要把涉事企业(百度)按照新闻媒体和大V们在好多文章中要求的那样干死的意思,甚至没有要借助网民们,也包括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被点燃的怒火好好收拾一下百度的意思。
更没有想把百度整死的意思,没有借助给百度施加过度负担让其日后更好管理的意思。有什么意思呢?我倒觉得,这个调查好像是百度花钱请来的医生,专门来给百度这个有病而且病得不轻的企业来号脉来的,专门来给百度这个病入膏肓的企业来治病的。扩大的话,也可以理解为是给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来开药方了,来给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治病来了。
这个思路依照我的理解,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细想一下,甚至觉得这是一种政府对待问题企业的应有的态度,即服务的态度,让企业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不断把生意做下去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从社会效果来看,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是个日子久了才能见人心的过程。而另外一种与之相反的态度,即挥舞行政权力大棒对问题企业或出了问题并且惹了众怒的企业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以前不是没有,而是很多。那种方法简单,容易获得民众的认可,容易使人心大快。但那种破坏式的执法,对社会、对企业、对用户,都没有益处。对互联网企业的话,伤害的面可能更大。
两种方式相比,我更乐见的,是本案当中的处理方式。
第三个感受,这次调查,充分显示了网信部门的主导性,明显看得出来是网信部门带大家干的活,作业上交的时候,也是由网信部门打头阵,结果公布,如果再有三长两短,也由网信部门先扛着。对涉事企业的整改意见,也基本上是按照网信部门的职权范围作出来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的职责和意见,则留给卫生和工商部门来单独处理。
但这不并不是说,网信部门在这个调查结果里很强势,相反,作为人员、机构职能正处于扩充期、扩张期的最重要的中国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在调查结论中,又表现出少有的冷静和节制。
网信部门的主导性体现在这个调查结果的许多方面,而最主要、最核心的一个方面,是这个调查结果将焦点放在了信息服务方面。即调查组调查结论,包括给出的整改意见,首先立足于百度提供的搜索服务、竞价排名的信息服务是否存在问题、问题症结在哪。调查组给出的整改方案,也集中在像百度这样的企业如何提供更符合法律要求、更符合用户利益的信息服务。在涉及医疗服务的地方,也不以医疗服务为中心,而是以信息服务可能导致的医疗服务的误导、患者权益因此而受到的损害等为着力点。其次,对于新闻媒体和广大互联网用户最关心的问题,比如百度的竞价服务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是否应当适用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来处罚,没有定性,没有明确表态。
这可能使很多人,多少也有点失望。不顺着民意把百度的竞价排名定为广告,怎么能让百度更真心地配合政府机关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不定性怎么让百度这样的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接受来自社会和网民的监督?不定性怎么解决政府管理互联网企业的正当性?
顺着这个思路来问这个问题的时候,会感到这个调查结果里提出的整改措施不仅不太容易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个调查结果还会产生新的问题。如果换一种思路来看,或者换一种方式来问这些问题,可能得到另外一种看法。
在魏则西事件所引发的这次调查当中,作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哪一部分的监管职责才是法律赋予网信部门的法定职责?百度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是否应当由广告法来调整——是网信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做的事情吗?对竞价排名的定性是网信部门这次调查就能够解决的吗?
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就更容易理解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其实是与网信部门承担的职责相关联的。在该管什么、以什么方式来管、该管到什么程度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从调查结果来看,网信部门是清楚的。不该越界的时候不越界,不该扩权的时候不扩权。不盲从煽风点火的媒体报道,不被汹涌的民意卷着走。
更较为可贵的是,网信部门和工商部门还在调查结果的最后一部分,提出国家网信办将于近期在全国开展搜索服务专项治理,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促进搜索服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上传播医疗、药品、保健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这段话表明,网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履行互联网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来重构互联网搜索服务生态,使之朝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承诺国家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会将此次事件所引发的问题的解决,进行到底。
事态究竟如何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
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