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让你来对簿公堂,只因百姓需要你的出现

作者:曹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12 10:32:33

最高法:让你来对簿公堂,只因百姓需要你的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贺小荣。

中国日报5月12日电(记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贺小荣近日表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老百姓抱怨的“民告官、不见官”已成过去。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于多种考虑一般不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老百姓对于告“官”不见“官”意见很大,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实务届也一直在积极倡导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付诸实施,其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亮点之一。“新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为法律义务,其目的就是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贺小荣说。

他在接受《中国日报》独家专访时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同时,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更加了解执法现状,更能体察行政相对人的处境和困难,有助于生效裁判的及时执行。

“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彰显了行政机关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形象,易于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缓解‘官’民矛盾,而且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的特点,有利于推动行政纠纷在诉讼中得到实质性化解。”他说。

新法实施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亦给予高度重视,纷纷制定下发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和措施;各地行政机关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与以往相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正在逐步得以落实,出庭应诉的数量大幅增长。上海市法院2015年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59人(次),与2014年相比上升67.2%;山东省法院2015年开庭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出庭应诉的比例稳步上升。

2016年4月1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普通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中,贵州省副省长陈明鸣也出庭应诉,代表贵州省政府坐在了被告席上。据了解,陈鸣明作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在全国尚属首例。因此成为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和标杆意义。

贺小荣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虽有较大改观,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出庭应诉率不高、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以及“出庭不出声”的现象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指导性意见,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此外,新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有效破解了行政案件“立案难”。自2015年5月1日新法实施后,各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出现了巨幅增长。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20259件,同比上升59.23%;仅2015年5月就受理一审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221%。据测算,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将在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成倍增长。数据表明,人民法院真正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真正体现了“把方便留给群众,把困难留给法院”的司法为民宗旨,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

(编辑:孙若男 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