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出台《瑞安市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夏盈瑜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6-05-13 20:00:46

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要想民风正,先要官风正。近日,为引导党员干部规范自身行为,为诚信社会建设树立标杆,瑞安推出《瑞安市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干部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信用表现评定等级,严管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

“延伸八小时外监督视角,将干部日常的‘失德’‘失信’行为纳入视野,全方位考量干部行为。”该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在这架评定体系的天平中,“信”“德”是重要砝码,并且是检验干部作风的一块试金石。

四类量化“评”出干部信用度

在该市4月23日发布的《瑞安市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分履职信用、守法信用、金融信用及个人信用四大类,这四类信息下面还囊括了17类细分的参考性条目,党纪处分、效能问责、民事制裁等“大错”被纳入其中,开车超速,拖欠水电费等容易被忽视的“小错”,也将被载入干部不良信用纪录。《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

为保障考评标准有据可依,信用办还专门制定《干部信用信息目录》《干部信用等级评定量化赋分细则》,以100分为基础分,采取分等级、阶梯式扣分机制,根据不良信息的具体性质、社会影响轻重程度,实施倒扣分。比如,拖欠水电物业费的,每次扣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章行为的,扣6分;存在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且发生消防事故的,扣16分。

信用评价成干部选拔任用前置

据介绍,每年初,信用办将对上一年度干部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干部信用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评定为A等,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5分以下的为B等,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C等。《办法》规定,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B等和C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谈话,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评为C等的,扣发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考绩奖励,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干部选拔应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的信用等级评定,将会作为他们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瑞安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干部信用评价,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置“栅栏”,信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人选,将被拒之门外。

另外了解到,干部信用信息的评定有效期为两年。“要让干部禁得起考验,防止带病提拔,也避免了‘一竿子打死’,让他们有改进空间。”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