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17 17:27:38

中国日报5月15日电(记者 周文婷)从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设置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开始,未成年人检察已经走过了30载光阴。上海检察机关日前在长宁区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纪念活动。

上海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跑全国。1992年虹口区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检科,1996年上海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各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2009年市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未检处。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不少在全国得到了推广,亦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

上海市未检已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同时,以上海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30年来的探索,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目前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650人和845人。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 %。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要继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积极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编辑:程尔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