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网络域名 保障国家网络主权和安全

作者:谢永江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23 09:17:45

众所周知,由于互联网协议(IP)地址是由一组数字组成的,难以辨认和记忆,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因此,在IP地址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一种字符型的地址方案来代替数字型的IP地址,以便理解和记忆。这个字符型的地址就是域名。简言之,域名就是对应互联网IP地址的一种便于记忆和使用的标识。网民通过输入域名或点击包含域名的链接来访问相关的网站信息内容。

随着互联网成为全球性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域名系统自然也成为了重要的网络资源。2005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报告》确定了与互联网治理有关的四大公共政策领域,其一便是“与基础设施和互联网重要资源管理有关的问题”,包括域名系统和互联网IP地址管理、根服务器系统管理等。2003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一阶段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和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通过的《信息社会突尼斯日程》均强调,“就涉及互联网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属国家主权。各国有权利和责任处理与国际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2013年6月24日,第68次联合国大会发布了A/68/98号文件,通过了联合国“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所形成的决议。该决议第20条规定:“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方滨兴院士指出,这一条款表明联合国承认了国家的“网络主权”。 可见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对互联网域名的管理是国家网络主权范围内的事,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处理与互联网域名相关的治理问题。对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进行管理是行使国家网络主权的具体体现;实现有能力对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是保障国家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的客观要求。

对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的管理是互联网治理的环节之一。我们强调国家有权对互联网域名进行管理,同时也要将这种管理建立在法治轨道上。国家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的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处理网络空间中的违法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这里的法律不仅指法规规章,更应当有全国人大的立法。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在《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增加有关互联网域名管理的基本制度,从而为下位法的制定和有关执法活动提供上位法依据,让有关互联网域名的服务和监管行为均运行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

作者:谢永江,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