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作者:沈洋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23 17:16:58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颁布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从战略背景、要求、部署、任务、保障和组织实施的角度全面的阐述了战略的实施要点,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将要发生实质性的巨大改变,显示了党和国家面对当前形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的能力和决心。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重点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提供六大战略保障:改革创新治理体系,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以及培育创新友好的社会环境。其中,改革创新治理体系是保障落实的第一步,并且贯穿始终,为其他几项保障的落实提供了条件,为创新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提供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指导。

改革创新治理体系总的来说就是“顺应创新主体多元、活动多样、路径多变的新趋势,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具体来说,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一是要强调中央的领导。当前我国建设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的实践仍处在起步阶段,要求整体规划和具体设计都在适应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各级政府和组织都必须着眼大局,统一思想。在实施层面,也要求做到“全党全国统一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纲要》中还强调实现创新驱动要按照“坚持双轮驱动、构建一个体系、推动六大转变”进行布局。“构建一个体系”指的就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而要从更高的角度使各类建设的要素、环节和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优化组合、提高效率、发展创新生态系统,就必须要加强中央指导,提供先进理论指引的同时,通过制度落地实施,“建立国家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构建国家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进和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建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制度,推动科技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引导各地树立创新发展导向。”

二是强调转变职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之一就是要明确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分工。“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应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此外,还要“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使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使创新活动得到更科学的评估、更广泛的支持,能够更高效的转化为生产力。

三是强调分工协作。首先,从组织结构的分工上来说,要做到“合理确定中央各部门功能性分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炼、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中央政府职能侧重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地方政府职能侧重推动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在此基础上,则要强调具体实施层面的协作。《纲要》指出 “国务院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此外,科技界、产业界等社会各界也应包含在分工协作的主体之中。改革创新治理体系要做到协调各方工作,让更多有能力的主体参与到分工协作中,助力创新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整合最优资源,追求最高效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

创新与改革发展相辅相成,一方面,以治理体系为代表的改革自上而下的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创新又能够驱动改革发展,为改革发展提供新理念、创造新元素、增添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创新驱动发展问题时曾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使命。着眼大局,统筹发展,改革创新治理体系将对建设高效率的国家创新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作出卓越的贡献。(作者 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