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日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天津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办法》。2016年天津市专利试点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各单位通过区县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016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分区级试点、市级试点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三类。市级试点和区级试点周期均为1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周期为2年。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津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专利申请地址在津的驻津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够提供承担试点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同时,市级试点要求申报单位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拥有1个以上品牌产品(技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天津企业。
考核指标规定,区级试点培育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围绕一项产品(技术)布局专利申请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高于3件,或申报单位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且提出实质审查并缴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试点培育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申报品牌产品(技术)布局专利申请4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并提出实质审查,缴纳相关费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高于10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培育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专利6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0件以上,并提出实质审查,缴纳相关费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高于15件。
对纳入专利试点管理的培育单位,通过试点考核的,将给予专项资助。此外,各类试点培育单位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或当年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也将给予专项资助。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负责所属专利试点企业组织推荐工作。中央驻津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经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盖章推荐,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杜建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