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批准对法国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作者:王晓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6-02 15:17:10

中国日报6月2日电(记者 王晓东) 6月2日上午,质检总局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仪式在京举行。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仪式,并于会前就地理标志相关议题与法国农业部长斯特凡·勒福尔进行了交流。

法国驻华大使顾山、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国际司副司长郭雪艳、科技司副巡视员裴晓颖、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主席伯纳德·法加斯等出席了仪式。

仪式上,孙大伟副局长向斯特凡·勒福尔部长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附属产区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波尔多附属产区在华地理标志保护是中法地理标志合作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已经批准保护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0个,在华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10000家,保护产值10000亿元,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7家,形成了注册、使用、监管、示范、品牌评价、国际化运用等的多层次、全链条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体系。获保地理标志产品平均增值效益达30%以上,出口贸易额大幅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和优秀传统文化、富民强县兴边、服务外交外贸的重要举措。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农业总司、贸易总司启动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项目,包括法国的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在内的欧洲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在华保护;中国的龙井茶、镇江香醋、平谷大桃等10个产品在欧盟获得了同等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确保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与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境内受到同等保护。

上世纪90年代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借鉴法国原产地监控命名制度的基本作法,于1999年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初步建立。中国政府2009年发布公告保护的第一个国外地理标志就是法国的“干邑”。截止目前,在总局已批准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中,来自法国的产品占比达到三分之一,法国是中国在地理标志领域合作范围最广、保护最多的国家,是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合作的典范。

(编辑:高琳琳 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