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15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作者:江雪晴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6-03 20:18:24

中国日报6月3日电(记者 江雪晴)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6月3日晚间联合宣布,允许15个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根据最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规定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市(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目前已有浙江德清、贵州湄潭、四川郫县、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等地块入市,拉开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帷幕。

《办法》规定,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地区;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

(编辑:程尔凡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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