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警察辱骂、强行传唤两名女孩事件,以涉事警察被停职告一段落。宝安区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也向两名受害女孩公开道歉。相比于在执法中失去生命的雷洋,以及兰州那两位屁股被打开花的大学生,这两名女孩遭遇没那么坏,至少她们幸运地保存了视频证据,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公道。
更为幸运的是,她们成功地引起了舆论关注,并最终对当地警方形成了压力。没有媒体的大规模介入,当地公安局会采取何种态度,很难说。
宝安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道歉。
宝安区公安分局称当事人已接受警方道歉。但此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很多。
首先,这两位女士并没有触犯法律,却被强行带上警车,带到警察局。她们被像犯罪嫌疑人一样对待的原因是,一位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却要求她们出示身份证时,她们没有出示,而是反过来要求这位警察出示工作证。走在路上,随时可能被查身份证,甚至被无缘无故带上警车,这种可能性让每一位公民都没有安全感。
其次,那位警察在车上的言语,更充分暴露了一部分执法者对法律的无知。“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这不仅歧视艾滋病人,更显示了权力赤裸裸的傲慢,说明他认为自己以执法的名义可以将任何一名无辜公民监禁起来。有此种心态的警察,很难说只有这一位。
涉事警察边开车边辱骂两位女孩,此为视频截图。
即使在公安局长道歉后,社交媒体上还不断有声音为那位涉事警察辩护,说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执法,出示身份证接受检查也是配合的一部分。那我们一起翻翻法律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四种情形下,警察可以查看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查证时;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还有法律规定需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四种情形的存在,对警方十分有利,给予了其较大的解释权。但时至今日,涉事警察及其上司接受多次采访,却都没有给出任何查证的理由。这说明他们即使在宽松的标准下,事发当天也没有查证的理由。无故盘查路人身份证,这绝非法治社会应有的常态。
更重要的是,涉事警察拒不出示工作证,反而称“假的你也得先配合”,说明他认为他可以随意骚扰公民,并以“执法”的名义要求公民配合。有如此想法的警员依然留在公安队伍中,对广大守法公民来说,是潜在的威胁。
宝安区事件的发生,加上前一段的雷洋案和兰州大学生屁股被打开花事件,都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给执法者的授权,边界在哪里?执法者是合法拥有暴力的一群人,如果他们的暴力不受法律限制,那这种暴力本身就会变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警察权是当代社会中与普通公民相距最近的权力,也是最容易侵害到公民的权力。加强对警察权监管的工作,需要提上日程。对两位女士在深圳的遭遇,我们表示同情,并希望这种遭遇不会在任何其他公民身上重演。
翻译:张周项
英文见6月13日《中国日报》社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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