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荷国际法学生学者联署抗议南海仲裁案

来源:南方网
2016-07-16 17:34:53

留荷国际法学生学者联署抗议南海仲裁案

公开信起草团队部分成员。(左一为彭芩萱)受访者供图

7月12日,一封关于南海仲裁案的公开信在朋友圈被刷屏,该公开信包含四方面观点:国家同意是强制仲裁管辖的基础;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是南海仲裁案的实质争议问题;在南海仲裁案中存在法律程序被滥用及超越权限的问题;南海仲裁案对中国既没有约束力也无助于解决南海争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封公开信是由一群留学荷兰的国际法学生学者联合署名发布。昨天,该公开信起草小组发起人彭芩萱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研究的团队成员正在紧锣密鼓地对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内容进行研究,下一步将对裁决内容进行法理分析,看一看这样一个由政治事件引发的法律案件的裁决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漏洞。

“我们都是自愿,也没有经费”

南都:你们为什么会写这封公开信?

彭芩萱:由于学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长达11年,对本案有自然关注,加之在学校部门组织了几次有关本案的午餐会,邀请专家就本案开讲和数次参加有关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对案件深入了解后,发现事情并不是表面那么简单。作为学者,有必要深入研究本案并传播国际法知识。在长期与在荷国际法学生团体保持交流的过程中,决定发起针对南海仲裁案的公开信,揭露案情本质,发出中国青年国际法学者的声音。尤其是在一个不经深思就充满偏见的国际社会中,期待这样的充满理性而不失激情,专业而不失朝气的声音能够点亮一盏国际法之烛。

南都:听说起草这封公开信的是一个团队,请介绍一下这个团队的构成和特点。

彭芩萱:起草这份公开信的团队成员主要是留荷的国际法学生学者,来自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莱顿、马斯特里赫特等一些荷兰主要高校,有访问学者,副教授级别的、也有我们这样的博士生、硕士生,是一个比较多元化的青年学者团队,还有在公司做国际法的合约官,相当于是律师,很多都有律师资格证书。

我们团队的特点是年轻、有朝气,有很强的专业基础,也有很强的英文写作和沟通能力。还有一点是大家都是自己利用写论文之外的时间,投入很多精力来进行合作,我们其实都是自愿者,也没有经费。大家热血沸腾地想做这件事,这也是交朋友和学习的过程,通过学习案例的过程学习国际法知识,通过团队协作来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这个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全球70余个机构转载公开信

南都:听说这封公开信除了中文版本,你们还起草了英文和荷兰文版本,那么是否有西方媒体或者学者关注到这封公开信?

彭芩萱:这封公开信是用英文写作,然后翻译成中文和荷兰文。现在还有阿拉伯语、法语、德语等其他语言的版本也在出炉。我们在这边写论文都是用英文写,所以我们还是用英文起草,然后找专门学术法律老师来帮我们修改。

我们工作是做得非常细致,写了十多稿,也有找专业老师帮我们看语法,指导老师都非常负责任,我们经常碰面讨论。公开信是7月12日,裁决出来一个小时后全球首发,不仅是通过公邮向公众发布,还向全世界各个组织、顶级法学院以及西方媒体都发送了英文版。随后,我们收到来自剑桥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评价,veryim pressive(印象非常深刻),洛杉矶邮报也全文转发了我们的英文版。全球70余个学联、社团、机构都纷纷全文转载公开信造成刷屏态势,我们自己的法眼看南海全球首发公开信本身的阅读量也在一天内达近10万。

南都:发这封公开信前你们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现在这个效果达到了吗?

彭芩萱:第一是希望全民科普国际法,能够让大家知道《国际海洋法公约》有几个部分,强制性仲裁有些什么适用条件,中国对相关条款是怎样做出保留的,保留有什么效力,临时仲裁庭怎么组成的等等。

第二是我们想让大家知道这个事情不是表面呈现的样子,因为很多人都没有读过案例,也不知道海洋法公约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案子的本质就是中菲领土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这两个争端的性质都不是仲裁庭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要把这个声音发出去,不能让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也不能够让那些居心叵测的政治势力借题发挥,把这个事情推到中国身上,给中国扣上大国霸权主义,藐视国际法的帽子,这些其实都是西方媒体的炒作和西方世界对中国的误解。我们想通过公开信用一种理性专业的声音来告诉大家我们并不是藐视国际法。

我觉得目标达成一小半,不能强求每个人看了这封信就完全相信我们,我们觉得发声这个事情过程本身就很有意义。

计划对所谓裁决进行法理分析

南都:南海仲裁案结果已出,你是否看过仲裁内容?你如何评价这份仲裁内容?从国际法角度上来说,这份裁决内容是否令人信服?你认为国际仲裁庭的裁决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彭芩萱:具体到仲裁内容,因为有501页的长度,我还没有时间去仔细翻看,但是我们研究的团队成员正在紧锣密鼓对所谓裁决内容开展研究,下一步计划进行法理分析,看看这起由法律案件包裹的政治闹剧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漏洞。

我看过这个裁决摘要版和关于岛礁性质判断的分类表后,我的初步印象是第一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关于强制性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第二是对于岛礁生存条件的判定是一种非常狭义的,非常刻意迎合菲方需求来作出的这样一个裁决。第三是违背基本海洋法原则,在没有确定主权归属和沿岸国的基础上就默认菲律宾对岛礁有主权,在这个基础上作出裁决是违背公正和国际法精神。不管裁决内容是什么,自始至终都是没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