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04 14:54:0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成都市纪委先后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这14起典型问题是:

1.郫县古城镇花牌村村两委委员兼村委会文书高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月7日,郫县古城镇花牌村村两委委员兼村委会文书高伟在解答一村民关于耕保金的疑问时,态度恶劣,引发争吵,双方互掷物品欲击打对方。在现场村干部和村民的劝解下,冲突未进一步升级。高伟的行为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4月22日,郫县古城镇纪委给予高伟党内警告处分。

2.武侯区晋阳街道晋阳村村委会原主任喻永志挪用资金问题。喻永志在2007年至2010年担任晋阳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委会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2016年1月26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喻永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6年3月29日,武侯区纪委给予喻永志开除党籍处分。

3.新都区石板滩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1月至5月,新都区石板滩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兼该镇鸡公山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法人邹昌明,编造投资石板滩红枫林旅游景区、农机产业园区基建项目和甘孜州白玉县叶巴滩水电站项目,先后多次骗取汪某某、刘某某投资款95万元、30万元,非法占有曾某某土地租金41万余元。2015年12月10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邹昌明犯诈骗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和罚金2万元的判决。2016年1月22日,经新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昌明开除党籍处分。

4.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原公平食药监管所副所长黄建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1月2日,黄建忠陪同电视台记者在温江区一家生产加工猪头的小作坊进行暗访,发现该作坊虽为合法经营,但卫生条件较差。黄建忠因担心新闻曝光带来负面影响,私自准备了红包并夹带书中,托随行工作人员将书放到暗访记者车上,被记者当场拒收。该事件于同年11月在电视节目中曝光,给温江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13日,温江区监察局给予黄建忠行政警告处分。

5.龙泉驿区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冒领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组织七组村民维修沟渠过程中,通过虚增务工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的方式,虚报冒领七组集体资金1850元,其中1000元李洪明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4月12日,西河镇纪委给予李洪明党内警告处分。

6.都江堰市玉堂镇原副科级干部汤尚铭玩忽职守问题。2008年成都大熊猫繁殖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项目正式启动,时任都江堰市玉堂镇农办主任的汤尚铭,被抽调到该项目的拆迁工作组,负责该项目涉及拆迁补偿的普查、拆迁补偿金的核算,拆迁补偿资料的审核工作。在熊猫基地征地拆迁和熊猫野放中心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汤尚铭对拆迁普查资料及补偿资料审查核实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拆迁补偿资金47.9286万元被冒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2月25日,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汤尚铭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9日,都江堰市监察局给予汤尚铭开除公职处分。

7.邛崃市道佐乡张店村原村委会主任杨顶福违规挪用拖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道佐乡张店村原村委会主任杨顶福在该村水厂管网改造项目中,指使时任该村会计杨某某违规将用于支付自行建设饮水点农户购买水泵的补助款2万元挪用,用于村上其他开支,截至案发仍拖欠农户。2016年4月,经道佐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顶福党内警告处分。

8.郫县经科局项目投资科原科长杨敏受贿问题。2015年4-5月,杨敏利用担任县经科局项目投资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成都通用信达电器箱柜有限公司申请技改项目资金补贴提供帮助和关照,使其顺利通过县、市有关部门审核,专家验收。事后,杨敏收受该项目负责人1.5万元人民币。2016年5月20日,郫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敏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1.5万元。

9.大邑县晋原街道七里村党支部书记彭红良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初,按照大邑县晋原街道办的安排,晋原街道七里村、清江村实施统筹城乡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修建七里村至清江村的旅游环线道路。在工程完工验收时,七里村党支部书记彭红良私自同意工程承包人王某某提出的以提高赔付标准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弥补修建便道工程费用的要求,致使王某某套取工程资金7万余元。2015年10月,大邑县纪委调查后,王某某于2016年3月将该笔款项全额上交晋原街道办。2016年4月6日,大邑县纪委给予彭红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锦江区督院街道滨江路社区书记罗全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6年1月,督院街道滨江路社区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社区两委成员社会满意度测评活动,社区书记罗全义认为其社会化满意度测评结果不理想,担心影响个人考核,私下抽出部分不满意票,替换为满意票,并将替换后的统计结果进行公示,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锦江区纪委给予罗全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金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调研员宁素燕受贿问题。宁素燕任原金牛区卫生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务之便,在拨付中央、省、市、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日常质量检查管理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抚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林某某现金共计10.8万元。2015年11月9日,金牛区纪委给予宁素燕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3日,金牛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12.彭州市隆丰镇万安村村支部书记龙富强项目比选违规问题。2014年11月25日,彭州市隆丰镇万安村在组织实施该村道路建设项目比选中,因中标单位彭州市建筑工业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该村支部书记龙富强在未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再次进行项目比选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中标单位变更为四川中地能源建设公司并实施了道路建设。2016年4月18日,隆丰镇党委给予龙富强党内警告处分。

13.金堂县白果镇回龙桥村原村主任张杨惠虚报冒领问题。2002年,白果镇原竞争村修建一条2.2公里的柏油路,采取村民集资、村干部贷款等方式筹资解决修路资金不足的问题。2002年下半年柏油路修建好后,原竞争村产生了8万余元的债务。2011年县财政局下发文件清理化解政府性债务,时任白果镇回龙桥村村主任张杨惠负责原竞争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张杨惠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修路欠民工工资、欠材料款等名目编造债务依据,虚构债务共计51000余元。2016年4月25日,白果镇纪委给予张杨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蒲江县两基层干部索要工程项目回扣问题。2011年至2012年,蒲江县白云乡龙门村使用市级有关部门扶贫资金和县农发局补助资金修建两期“U”型渠,项目总承包价90余万元。项目实施期间,乡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子仕利用负责该村项目质量监管和验收的便利,与龙门村党支部书记祝有东共谋,向工程承包人张某某提出索要工程回扣款的要求,经多次讨价还价后,张某某同意在结清工程款后支付王子仕和祝有东回扣。2013年底,该工程顺利通过了验收和审计,张某某得到工程款后,给予二人回扣共12万元,其中王子仕分得7万元,祝有东分得5万元。2016年1月21日,蒲江县纪委给予祝有东开除党籍处分。报经县政府同意,3月17日,白云乡政府给予王子仕开除处分。二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