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经济理论新实践(8):土地确权与农村改革新序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15 10:00:11

“三农”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没有农村的社会进步,就没有全国的社会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

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习近平强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落实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加快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只有搞好了确权颁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才能引导工商资本、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去,产业才能够落地生根,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科学化管理才有可能,才能优化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使现代农业这盘“棋”活起来。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已有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

发展现代农业,稳固农业基础

在《摆脱贫困》一书中,习近平曾提出过“大农业”的概念,文章指出,“闽东要想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就必须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

因此,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

确权颁证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固,农民可以有效避免自身权益被侵害。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更加大胆地长期投资土地,增强发展后劲,实现集约发展。希望发展的农民可以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新型主体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小规模土地的农民可以参加大田托管,省去了直接劳作的辛苦,既降低了农业风险,又分享了现代农业的高收益。

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这为农业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形成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15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解决融资难题,增加财产性收入

确权颁证后,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更加放心顺畅地流转承包地,并获得合理的租金收益,或者分配到股份收益。此外,农民可以将赋予的相关权能用于抵押贷款,降低贷款难度和贷款成本。

为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政策性强、专注现代农业发展、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长期被压抑的农村产权这一“沉睡的资本”终于被唤醒,广大农民终于有了可以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物品。

截止2016年4月底,全国有1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省级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也已经于5月6日成立。

据统计,2015年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120321亿元,比年初增加13433亿元。

同时,中央财政也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费收入370多亿元,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1.96万亿元。

不搞强迫命令,维护农民权益

习近平指出,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下子很快完成。因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让农民能够民主参与。加强流转农村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和准入条件设定,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保护农民权益,强化农地用途监管,防止农地过度“非粮化”倾向,严格查处违法“非农化”行为。

2015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用途监管。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65个地级市(州)和271个县(市、区、旗)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442个县(市、区)开展了审核备案工作,共缴纳风险保障金1.98亿元,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形成。

近年来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表明,以土地确权为基础进行的一系列农村改革的措施是卓有成效的,再次印证了习近平经济理论是为中国经济改革开出的良方。(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