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电话”接连响起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势在必行

作者:杨海臻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26 14:28:01

一通没头没尾的诈骗电话,就这样夺去了一个年轻女孩儿的生命,让一个即将步入大学,继续享受美好人生的少女突然了无生息的离去,让一个本该其乐融融的家庭,从此走向了痛苦的深渊。

而这样的“夺命电话”却是仍旧猖獗。与徐玉玉同为老乡的山东省临沂市的大二学生宋振宁遭遇到电信诈骗之后,于8月23日心脏骤停,不幸离世。8月18号,宋振宁接到一个来自济南的陌生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并对宋振宁说他的银行卡号被人购买珠宝透支了6万多元。受害者亲属在采访中透露,这其中过程没人知道,只知道宋振宁向对方汇去了2000元钱,随后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宋振宁选择报警,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就在宋振宁开学的前一天,8月23日,宋振宁的父母发现,孩子猝死于家中的沙发上。这两个正值大好年华孩子的死亡,无一不向我们传递着一个应该引人重视的讯号:电话诈骗与信息泄露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徐玉玉的父母曾在采访中透露,徐玉玉刚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电话之后,骗子就得到了消息,并以发放助学金的手段骗取徐玉玉的信任。同时,宋振宁的家人在采访中也说道,宋振宁本身是有防范意识的,但是因为对方对宋振宁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都非常了解,宋振宁才放下设防,最终导致上当受骗。由此可见,这显然已不是简单的联系方式的泄露,而是将我们所有的应受到保护的私人信息都向骗子“坦诚布公”了出去。

徐玉玉和宋振宁的死亡,这样接二连三的人间悲剧,给了还活在尘世间的人们一个警醒,你我手机里无处不在却又被我们时常忽视的欺骗和陷阱,也许正从背后悄无声息的扼住我们的咽喉,让我们感到震惊和恐慌。虽然山东当地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彻查此事,但是我们对于此案不能仅仅只追求于抓捕凶手,将凶手绳之以法。信息泄露利益链条的顶端,才是应该引起我们应该重视的目标。到底是谁这样堂而皇之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批量倒卖,让我们对这样的诈骗和骚扰无可奈何?在这样一个网络发达的时代,我们时时刻刻都被无数的信息包围着,也时时刻刻在向别人传递着信息。诚然,大学生入学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办理相关业务,总归要经过层层的程序,哪一项程序出现了纰漏,又或是哪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将信息公布或倒卖出去,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为何这样的事件又会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甚至已经无孔不入的渗入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来了呢。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从以上的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出售或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无论是对于信息的定义,或是违法行为的定义都是模糊不清的,情节轻重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也许正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才让这些“信息骗子”没有感受到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里,从而有空可钻,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徐玉玉带给我们警示告诉我们,如果想要更大程度的限制信息诈骗的犯罪,政府的监管和控制,尽快修缮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源头,现阶段,我国刑法中虽然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阐述,但有必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其构成犯罪的门槛进行细化与明确,加大对犯罪的抵制和打击;所以,从长远来看,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势在必行。(杨海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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