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华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这句诗道出了过去人们对节日团聚的格外珍视。在如今这个生活瞬息万变的时代,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很多人对节日的感情似乎越来越淡了,但有一些传统实在应该坚持下去。比如,在春节、中秋节,全家团圆就应该是题中之义,这是维系一个家庭、乃至全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方式。
年纪越大的人越害怕孤单,一到中秋节,担心“月圆人难圆”。钱财对他们乃身外之物,早就不稀罕了,岁数大了牙口不好,月饼也不爱吃了,他们最盼望一家团聚,子女承欢膝下。
但在现实中,这个简单的愿望有时候实现起来却很难。有的年轻人工作繁忙,除了春节能回家看看,平时无暇陪伴父母。当然也有极个别对父母不闻不问的,有点时间都拿来吃喝玩乐了,“没工夫”只是他们用来逃避敬老义务的借口。
老人的朴素愿望和现实中的种种困难,受到了政府的关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不久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而在此之前,全国不少地区都提出了类似的休假概念。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能否照拂好老人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和发达程度。“常回家看看”入法、出台“孝老假”,是对建设助推尊老、敬老社会的积极努力,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保障员工休假权与企业发展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在员工合法带薪休假仍未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况下,期待所有企业给需要孝敬老人的员工放假显然不太现实。对此,需要加强配套措施推进,制定可执行的奖惩措施,为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引导企业转变思想。
当然,敬老爱老说到底是每个人的事情,最终需要每个人身体力行。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孝敬老人不光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体现着每个人的教养。尤其是当自己有了孩子之后,如何对待老人也是为下一代树立榜样。
中秋节,月圆更盼人团圆。希望每个人都能抽出时间回家看看,尽一份精神赡养的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