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成立一千天——司法体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头

作者:傅晓羚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09-28 10:24:15

9月19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被告人姚某因自愿、如实供述了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在具结书上签了字,获得了轻判。

这是9月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沈阳等18个城市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沈阳市法院系统审理的刑案认罪认罚从宽第一案。

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1000天来的历次会议,与依法治国内容相关的文件出台最多。而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只是整个司法改革大盘子中的一项。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中强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日益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立案登记制”“办案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目前,涉及司法改革的多项政策已在全国多地相继试点推行。

简化立案程序,司法责任制“拦截”冤假错案

对当事人来说,“立案难”曾一度是打官司首先遭遇的“拦路虎”。如今,在“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下,这一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

今年5月是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一周年的时间,而一年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让长期困扰群众行使诉权的“立案难”成为历史。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机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既简化了立案程序,又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自去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各地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为了有效缓解审案压力,避免冤假错案,司法责任制也成为改革的重要部分。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浙江、山东等地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就各地区同比增幅情况而言,同比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6个。

由于传统审判模式强调内部层层审批,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易导致冤假错案,审判权力机制改革也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应从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动态调节法官员额,促进人员优进劣退

员额制改革,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最艰难的一步。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推行员额制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推动法官、检察官工作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处长兼司改办副主任张晓立在提到试点员额制时表示,上海的法官员额将预留一定比例给新任法官,利用考核规定淘汰不称职的法官,通过员额动态的管理,实行人员优进劣退,让大家“既看到希望,又看到挑战”。这一措施在落实法院人员高效管理的同时,为许多刚进入法院的年轻人提供了更清晰的前景和便利的上升渠道。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祥青称,作为试点法院,该院以能否胜任一线办案岗位的工作职责作为入额的标准,员额制对推进人员分类改革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推进法院人事改革,提高法官待遇

在促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的同时,法官、检察官工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改革,让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

针对青年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要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广东省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实行“保高托低”政策,确保两院人员能享受地方政策标准的收入。其中,深圳率先实现法官待遇与法官等级挂钩,目前当地法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约19%。

改革法院内设机构,降低行政干预

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密不可分。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若只选员额,不改机构,责任制会大打折扣。

今年,吉林省检察院系统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把34个处室砍为9部1委,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相配套,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吉林省的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保留原有机构、不减职数的同时,为新机构启用新公章,推动内设机构改革。

在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老百姓称为“设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2014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和沈阳挂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为例,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审判,减少了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讼成本。巡回法庭设置在地方,让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的距离。

为了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座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已运行一年,据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介绍,截至目前,没有出现领导对案件审理要求特殊处理或“打招呼”的现象,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预提供了良好的典范。

除了这些改革,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等,也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内容。

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未来,改革的脚步还会深入司法领域更多环节,让百姓从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