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问题,将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坚持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所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十分重视从严治党,逐步构建了一整套铁的纪律与规矩,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迪。1949年3月,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要求全党在胜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3月23日上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乘车从西柏坡前往北平。在路上,他兴奋地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进京‘赶考’去”。周恩来笑着回答:“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务必继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近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也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重点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作者系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 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