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夏珠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75.8万党员(截至2015年底)的超大型政党,其成员总数超过德国等欧洲大国人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领导和治理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党首先必须严格淬炼、锻造自身,以全面从严治党来保障和推动高效治国。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革命性,不仅关及党自身的生死存亡,也关及民族伟业的兴衰成败。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在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之魂、军帐之帅。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抑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风、政风、军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坚持铁腕反腐,以极大的政治决心和政治勇气严惩贪污腐化分子,达到了齐党心、稳军心、得民心的巨大政治效果。通过强调“四个意识”、倡导“三严三实”、推动“两学一做”,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了党内学习教育、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诚然,在我们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冷静思考一个更加根本、更加长远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如何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持续、有效推进?鉴于党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做法、措施、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
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短短4年内,中央创设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占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总规矩,基此创设的全部中央党内法规与党章一道构成了党的制度体系,它们和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优良传统、优良方法共同构成了党的政治规矩,全体党员务须严格遵循。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以及形形色色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部分党员同志的理想信念变得淡薄、党性观念变得淡漠,“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一是庸俗化。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圆滑、不讲正气讲‘和气’,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二是随意化。一些党组织不按章办事,党内政治生活不及时、不坚持、不规范,党内情况不通报不反映,党内政治生活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三是平淡化。开会时看‘出勤’而不讲效果,讨论时也发言而不管质量,习惯念报纸、读文件,照本宣科走过场,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个有之”高度概括了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历史课题,为全党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必将进一步完善党的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对于每一名党员来说,既是行动指南,也是行动铁律,是任何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党内监督条例,既是党内法规之一,也是监督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法规,是连接党内法规和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实践的制度纽带。因此,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不仅会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规矩,而且必将使得各项政治规矩有效地运转起来。
总之,十八届六中全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创制成果,必将对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持续有效推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而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向新的高度,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