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准则》对什么说不?

作者:张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03 14:19:26

11月2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准则》都对什么说“不”?

关于基本路线

——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关于中央权威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关于规矩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关于民主集中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

——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

——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关于选人用人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关于组织生活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

——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关于权力监督

——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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