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双资质”要求,来源可溯、信用管理、实名认证、及时阻断等落实责任、明确权责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一段时间以来,伴随网络直播迅猛发展而生的“直播吃饭,日赚百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的网络直播乱象即将得到科学有效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在线直播平台200家,网络直播用户达到3.25亿,国内各大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都在这个互联网新业态中布局落子。“网红产业”2016年产值接近580亿元。网络技术就这样在互联网生态系统中,出其不意地开发出一片充满无限可能和众多走向的未知新领地。
随着互联网直播终端从个人电脑走向移动端,网络直播从“人人都有麦克风”发展到“谁都可以当主播”。草根可以在这里瞬间变明星,屌丝可以在这里迅速成富人,网络直播成为时代炫目的舞台,而实现这一切只需要一部简单的智能手机和一个注册账号。轻易迈进的门槛和不可预知的无限可能,让年轻人蜂拥到这里,中年人关注到这里。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人群参与,也吸引资本和市场的目光聚焦在此。
今天,“网红”不但成为内涵丰富的代名词,还是依托网络直播为主要载体的“网红经济”新形态。可在“吸睛就能赢金”的粗放法则下,偷拍直播、生吃老鼠这些博得注意力的低劣手段,让不择手段的炒作、猎奇、爆粗口和博出位,成为这个领域的灰色地带和暗黑特质。网络直播的“野蛮生长”,在另一方面对不健康价值观的传播也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我们静下心来,翻开世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历史,就会发现:每一种新兴事物的发明和出现,都是从最初的偶然诞生、无序生长到有效科学规范,最后推动社会向前迅猛发展。德国的卡尔·奔驰发明汽车后不久,美国人波斯·伊诺特就出版《论交通规则》。互联网诞生之初也与它的使用规则一道,出现在世人面前。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规定的出台,对网络直播这个新兴业态将会更好规范,推动中国互联网生态和互联网经济更加健康有序成长。
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直播的影响力越大,在信息交流深海中越具备稀释和净化的能力。仔细想来,中国的互联网受众在内容上从阅读为主到频繁发表观点,再到参与争论和用娱乐心态驰骋网络,也就是几年时间。从形式上看,由喜欢快讯到热衷留言板没用多长时间,从微博到微信的流行间隔更加短暂。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从大众到小众,中国网民早已经身经百战,靠打“擦边球”生存的平台被淘汰只是快慢问题。随着“网红”的迅猛发展,行业内竞争压力增大,供过于求迟早会出现,只有提升内容、打造品牌、加强原创,探索内容多元化,才能满足求新求变的差异化需求,才是发展之道。
互联网不是理想国,有视频不一定有真相,管理部门需要用理想主义情怀和责任感有效管控。互联网更不是法外之地,需要线上线下自净自省。网络自我净化需要时间,更需要用社会责任和治理规则加以约束和管控,唯有这样网络生态才能生生不息、繁荣发展、利国为民。(作者是辽宁省委宣传部网信办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