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作者:本刊 来源:《求是》
2016-12-04 10:35:48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条例》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鲜明主题,科学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并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等作出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持续有效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又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应看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就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管党治党全过程,以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大刀阔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在党内监督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些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经验,需要及时转化为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意义的制度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我们党之所以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就是要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从而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正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方面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紧紧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必将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各级党委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切实把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的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抓好这个“关键少数”,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一定要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真正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谱写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