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杨飞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06 10:06:52

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的也就是推进依法治国,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让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来做,尤其是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其每一次纪念都在放大着宪法日的法治意义,都在让越来越多的民众明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大势,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了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新理念。诸如破解“民告官”难题、推进“阳光信访”、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等等,都让宪法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司法机关直面历史疑案,坚决纠正错案,更是在全社会提升了宪法权威,厚植了宪法信仰。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履新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也已划下了宪法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他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等等,也尽皆推动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向前行进。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可以说,自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确定以来,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宣传宪法、自觉捍卫遵守宪法、大力贯彻实施宪法,宪法也已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法治中国进程,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也即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保障作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更应拓展“学宪”途径,浓厚“学宪”氛围,深化“学宪”效果,让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法治中国不断推向前进。

(西安工业大学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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