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协同发力

来源:南方日报
2016-12-12 18:55:40

12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一系列精辟的论述。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总书记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因此,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指明了新时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清晰路径和具体内涵,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其次,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第三,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第四,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第五,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广大干部群众尤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适应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努力推动广东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