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治党,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政能力

作者:王瑛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27 07:46:41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全面从严治党更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党始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方针。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也是我们党的治党原则和光荣传统,从毛泽东开始的历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都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对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愈发迫切。面对新时期党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如:“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等等,本次《意见》的适时出台无疑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伟大顶层设计,一以贯之地体现了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切实解决从严治党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务必继续巩固和拓展反腐成果,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也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也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作者系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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