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东北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提高,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新一轮东北振兴全面启动,东北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东北地区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振兴东北”从来都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词。加快东北全面振兴,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经济支撑带的重大任务。2003年,我国首次提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经过十年发展,东北振兴取得明显成效。但这两三年来,东北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引起国内外关注。2016年上半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GDP增速分别为5.7%、6.7%和-1%,形势不容乐观。作为曾经的“共和国长子”,东北经济衰退引发全社会忧虑。因此,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殊为必要,这将弥补东北经济这一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避免“木桶理论”在我国经济领域成为现实,确保我国经济行稳致远。
振兴东北经济,首先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制约东北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计划经济体制思维,不形成健康良性的创业氛围,东北振兴将是“纸上谈兵”。据中国社科院统计,在东北地区开办企业所需要的程序,是全国各地区中最繁琐和漫长的。因此,当地政府需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当地政府要学会用经济、市场、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管理部门要做到“无事不插手、有事不撒手,好事不伸手、难事不放手”。当地政府还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从财政、税收、金融及服务等方面为创新创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使东北老工业基地成为创新创业的沃土。
推进国企改革是东北振兴的重中之重。东北经济改革的起点和重点是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据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2016年上半年在东北三省所做的调查,整个东北的“僵尸企业”问题极为突出,仅辽宁一省,其无资产、无生产、无偿债能力的“三无僵尸国企”就达830余家。因此,在新一轮东北振兴过程中,必须正视前一轮振兴没有很好解决的国企改革遗留问题,把东北国企改革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以国企改革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外,还要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打破混改国企所在行业的壁垒,破除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振兴东北,需要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目前,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明显滞后。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东北三省总共仅7家企业上榜。其中辽宁5家,吉林和黑龙江各1家。因此,新一轮东北振兴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国企与民企,支持民企转方式、调结构并进入“新经济”领域。要通过产权制度安排,稳定民企预期,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激发民企活力和创造力。要优化民企发展环境,降低实体经济领域民企成本,增强盈利能力。要激发民营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从长远来看,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将成为东北振兴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北地区人口、资源、产业、人才、基础设施、区位等支撑能力很强,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因此,只要我们准确抓住问题症结、认准目标,“撸起袖子加油干”,东北振兴就大有希望。(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张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