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2016年,预算公开继续推进,迈出实质性步伐,使公开的预算看得懂、能监督;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大力推进和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改革稳步推进——
财税体制改革关系国家治理和百姓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以及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持续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2016年,预算公开、营改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多项改革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2017年多项财税体制改革也受到高度关注。
预算管理更加透明规范
2016年7月22日,随着中国出版集团、中国记协、财政部等部门的率先发布,102家中央部门于同一天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这是中央本级连续第6年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方面均实现了新突破,“三公”经费更加具体,重点支出项目有了绩效评价……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2016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二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深化,成效十分明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文件和配套措施。“经过努力,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起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2016年,预算公开继续推进,迈出实质性步伐,使公开的预算看得懂、能监督,迈向“阳光财政”。
比如,中央政府预算公开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在公开预算支出总额的同时,细化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在按教育、科技、节能环保等22个大的功能分类公开后,再细化到类下的款、项两个层次,基本支出进一步细化到工资、津贴、办公、差旅等58个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除逐项公开每项基金支出情况外,也细化到项,说明政府的钱做了什么,最终是怎样花的。
税制体制改革效果愈加明显
2016年,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重要战略目标,税制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大力推进和深化。
营改增是近年来最大的税制改革和减税措施。2012年1月份,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营改增在实现税制平稳转换的同时,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消费税改革“小步快跑”,持续调整和完善。继2014年和2015年多次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后,2016年10月份,取消了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11月份,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消费税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增强了这个税种对消费的引导与调节功能。
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率先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授权省级政府提出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改革实施以来,总体平稳有序、征管运转顺畅,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税费负担总体下降,地方清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未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控制地下水超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初步显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2016年12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同时,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成果。”刘剑文说。
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2016年,这项改革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改革稳步推进。
2016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改革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提出了分领域推进的工作安排。“目前,正研究在相关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试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应进一步细化改革文件,形成操作性强的举措,尤其是要在明确中央各部委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016年,结合营改增试点情况,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作了调整完善。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从2016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
“过渡方案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明显提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由2013年的56.7%提高至2016年的60.5%,大幅度增加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已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2016年的94个。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2016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
“这些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含金量很高,有利于确保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全覆盖等政策落地生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2017年,将继续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同时,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