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妇女儿童失踪被拐、幼女遭到性侵害、校园欺凌、家庭暴力导致妻离子散,留守儿童因得不到关爱而服毒自杀等恶性、悲剧事件时有发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一直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周强院长代表最高法院所做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人民法院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判处犯罪分子6294人。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和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犯罪高发态势已得到明显遏制,自2013年起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人民法院对性侵害犯罪同样保持依法严惩态势,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强奸犯罪案件85768件,判处犯罪分子79820人;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8762件,判处犯罪分子8286人;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判处犯罪分子8989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公正审理虐待儿童犯罪,依法撤销少数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父母的监护权;通过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审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及时惩治犯罪,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在织密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网络方面,人民法院更是勇于担当,不负重望。2010年,最高法院牵头起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至2015年,先后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办理进行指导规范。上述司法文件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精神,并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明确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对于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家庭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开展延伸司法保护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开展友好合作,建立了10余个“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了“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在四川省眉山市建立了“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综合治理与被害人的全面救助保护。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展示了中国司法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的积极作为和巨大成绩,赢得国际合作机构的高度赞扬和尊重。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创造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期待并相信人民法院定会继续发扬优良司法作风,再接再厉,为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