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事业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重头戏,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集中一切力量,发掘多方潜力,实现共治共赢。在2016年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网信事业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与规划,对其中涉及的各方力量提出了要求与期许。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网信事业深入践行协同治理理念,网络生态治理呈现出法律体系日渐完备,运转顺畅,治理成效显著的面貌;网络舆论场以协商对话的正面互动为主,互联网成为弥合民意鸿沟、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空间整体上逐渐向清朗有序发展。
传统行政治理手段与时俱进
宏观立法立规与微观专项行动相结合,传统的社会治理手段逐渐在网络空间发展完备。由政府牵头的治理行动构建了我国网络空间秩序的基本框架,申明了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与底线,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国家治理依然是维持我国网络空间稳定有序的主要力量。
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时代要求,从管理对象、管理模式、实际操作等角度弥补了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缺失,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创造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网络专项立法也紧跟形势需要,覆盖空白领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从PC端流向移动端,网络治理立法也适应移动互联网和网络应用服务的发展重点向信息服务领域倾斜,更加注重对信息搜索、移动APP的监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着重强调了对于收费搜索引擎的规范,针对自然搜索结果和付费搜索结果,做出了醒目区分的要求。
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对网络进行管理是我国从现实社会治理领域借鉴的有效方法。我们党和国家在利用行政手段进行专项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专项行动更加便捷、高效,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并能快速抑制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扩散和传播。2016年的专项行动突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在中央国家机关统一部署下,落实到各地相关部门,形成了国家层面与地方政府的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凸显
互联网企业与网络服务平台开始从单纯的市场经营活动中觉醒过来,意识到其在网络生态中的多重角色,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党和国家对互联网的认识不断深化,经历了一个从技术到媒体,从媒体到产业,从产业到社会,再到人类生活新疆域的发展过程。专项立法也在不断扩大立法范围,从最初把互联网作为信息存储与传播的技术,而重点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到把互联网作为文化与信息传播的媒体,而专注规范网络媒体对新闻内容的生产,再到把互联网作为信息发布、交互、交易和服务的平台,而突出平台在网络治理中的责任。与此相对应,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重点,从敏感议题、重点网民转向网络平台,重基本规范、重基础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站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党和政府要承担党和政府的责任,哪一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主管部门、企业要密切协作,避免过去经常出现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现象,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在“魏则西事件”中,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要求百度明示推广内容和风险,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位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定义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
网络舆论频现官民良性互动
网络空间是民意的集合器和放大镜,也是引导舆论的重要阵地。各级政府部门将网络作为沟通民意、凝聚共识的主渠道,积极构建网络舆论“同心圆”。在舆论焦点事件中避免出现官民对立和民意积聚,代之以积极的信息互通与情绪纾解。这种以疏代堵、以动代等的心态转变已经在政府舆论工作和多个舆论事件中频频出现。
中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传统思维习惯于把舆论引导看作宣传部门一家的事情,事实上,舆情回应不能只靠“发声”,更应依靠行动——将解决舆论聚焦的问题排在第一位,而将舆论引导排在第二位。在微博平台上,数量庞大的青年网民凝聚在一批共青团系统官方微博周围,在“反‘台独’表情包大战”、电影《没有别的爱》争议、所谓“南海仲裁案”等涉及爱国表达的热点事件中显示出90后强大的舆论动员与组织能力。
以往将自媒体、微博“大V”视为洪水猛兽的心态也已不合时宜。不可否认,自媒体人士大多未经专业训练,缺乏对网络信息的有效甄别和新闻事件的尺度把握,有可能成为失真、虚假信息的传播者甚至炒作者。针对这一情况,中共中央统战部新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工作对象包括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统战部门、网信部门与新媒体人士的沟通对话,有助于加强政治引导,求同存异,凝聚共识。
互联网治理不能仅仅依靠行政管理,而应该以开放、对话的姿态,深化政府与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以及公众的合作,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当然,还需要对目前立法中存在的系统性不够、规章制度创新性不足等问题有充分认识;对地方政府网络群众路线把握不到位的现状有万全的预判和应对。
(作者:谢新洲 系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