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早在2014年1月22日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以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地区各部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此后,习总书记又在多个场合强调,督促检查要抓到位,要强化督促考核机制,实行项目责任制,分兵把守,守土有责,主动出击,贴身紧逼;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既要督方案落实,也要督责任落实……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构成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原则和方法,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抓落实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更要善用督促检查这一重要工作方法。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既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又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要着力提升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按照《意见》的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统筹,改进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对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核等方式,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突出各级党委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合力;另一方面,理清责任链条,明晰职责。各级党委要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委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基本职能,主动谋划、加强协调;党委工作部门、党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狠抓落实,是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实践的一条鲜明行动轴线。广东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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