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吃人不吐骨头的残忍骗局

作者:梅 傲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8-23 10:53:58

一个月之内,三名大学生遇害,以这三条年轻生命为代价,传销这个词,再一次进入我们的视野,不禁让我们反思,传销,它究竟是什么,这个名字上看不出什么危险端倪的东西,却从1990年以来,不断地吞噬年轻的生命?时至今日,经历了多年的宣传和打击,我们的大学生为什么还在受到它的威胁?

“传销”源自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字面上的翻译应该叫做“多层次营销”。传销与直销相对应,那什么是直销,什么又是传销呢?打个比方,如果是菜农把自己种的菜直接从地里摘来卖给你,这种销售模式即为“直销”;但如果菜农是把菜卖给蔬菜批发商甲,甲再卖给批发商乙,接着乙卖给你家门口菜市场里的菜贩子丙,最后菜贩子丙把菜卖给你,这就是“多层次营销”,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这种重点靠收钱、发钱维系的“经营模式”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俗称“空手套”,该骗局于1919年由一个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发明,因此称为“庞氏骗局”。又因为此类骗局的结构画出来神似金字塔,又叫做“金字塔诈骗”。

我们所说的“传销”,就是这种骗局的变种,只不过性质更加恶劣、危险。骗局顶端的“菜贩子”变成了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团伙。可能有人因为拒不入伙被害,比如李文星;有人可能因为住宿环境恶劣染病死亡,比如张超;有人可能因为脱逃无望选择自我了断,比如林华蓉。

那么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经历过数次严打却依旧堂而皇之在网上甚至身边朋友的口中出现?就这么难以打击吗?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犯罪成本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追诉标准则要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无论是刑期还是起诉标准,都显示犯罪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8月14日,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划了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但我们也很难期待自此以后传销组织就会销声匿迹。因此,要想真正的打击乃至根除传销现象,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加大惩处力度,降低起诉标准,加大传销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

第二,保障网络招聘平台的信息安全。完善网络招聘相关规范,健全网络招聘的体制和机制,建立规范的网络诚信监管制度,招聘失信信息的黑名单制度。

第三,加强反传销宣传。通过宣传提高网络求职者对网络招聘的选择、辨别能力,提防网络陷阱。要选择资信好的招聘平台,入职前做下简单的尽职调查和公司背景调查,清楚公司主营业务类型和从事的工作内容后再行决定。

第四,政府在日常做好周期性的整治排查工作,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顽固的传销组织和人员。同时针对传销活动中常用的非法拘禁模式,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鼓励群众对于可疑的群体租住继续举报,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和奖励。

梅傲,法学博士,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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