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四风”,要纠错更要究责

作者:秦川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1-06 10:00:00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

“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所谓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确并无新意。无论乔装打扮还是改头换面,其内核都没变,即未脱离“四风”问题这个窠臼。故此,任尔变化多端,我以不变应万变,如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所称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纠“四风”,重在整改。整改不能走过场,不能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如果止于开开会、发发文件,就谈不上整改。如果虚晃一枪,浅尝辄止,也谈不上真正的整改。中央提出,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不难发现,整改务必见实效,不取得实效,整改就失去意义。

所谓整改,换一种表达就是纠错。真正纠“四风”,纠错只是第一步。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背弃党的性质和宗旨,于党纪不符,立行立改本是题中应有之义。

除了纠错,更要究责。众所周知,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被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四风”问题零容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大行奢靡之风,就该被问责。

如何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轻,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变宽、松、软为严、紧、硬。谁违反党纪,谁就该被问责。有些“四风”问题,看似只是小事,但性质恶劣,一旦姑息就能带来严重后果,甚至灾难性后果。所谓积羽沉舟,一些党员干部一步步堕落,就是从追求享乐开始的。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纠“四风”、反“四风”的实践说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并无捷径,除了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之外,更需深挖问题根源,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走神”,不“散光”。

“四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哪里?是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内外监督、上下监督,并加大问责力度。如果大搞“四风”,那么刚一露头就打;如果监督到位了,搞“四风”的土壤被清理了,“四风”问题自会逐渐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纪委官网新设专栏——“四风”曝光台。其中,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张敬民,因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庆事宜,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通报。这说明中央对“四风”问题零容忍,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混一阵子、挺一阵子就过去了,很快就会“涛声依旧”,实是妄想。

刚过元旦,春节近在眼前,这是“四风”问题反弹的节点。发扬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将“四风”问题彻底遏制住,必能使党风、政风、世风得到根本性好转,为实现民族复兴注入无穷动力。

(作者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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