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作者:董柳 来源:金羊网
2018-01-11 11:10:38

【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陈海仪法官坚持帮教引导浪子回头

文/图 金羊网记者 董柳 实习生 郑雅心 通讯员 杨晓梅 罗伟雄

她手握公平的“放大镜”,审视证据以防差之毫厘;她置身于正义的审判台上,为迷途少年点亮人生灯塔;她是失足少年心中的知心姐姐,又是罪错少年眼中的“法官妈妈”。这位兼具母性柔情、公正之心、博爱情怀的法官名叫陈海仪,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审判庭庭长,最近刚获授“南粤楷模”荣誉称号。

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陈海仪审判了上千名失足少年,经她悉心帮教过的上千名少年犯,出狱后没有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其中30多人还考上大学。在陈海仪这里,上演了太多从“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人生蝶变故事。

用“放大镜”看证据:

1%的误差会致100%的不公

2011年11月的一天,天刚蒙蒙亮,贵州省绥阳县的长途汽车站内,两名身着法官制服的女同志坐上了开往黄杨镇的班车。这两人就是法官陈海仪和她的书记员。原来,陈海仪承办的一宗抢劫案件里的被告人小胡涉嫌劫杀出租车司机并多次盗窃。在法庭上,小胡辩称自己的年龄与公诉机关指控不符,在家乡农村,出生日期都是报农历,身份证上却误记为公历的,前后相差一个月。虽然杀人抢劫时他已年满18岁,但盗窃时不到18岁。

如果小胡所言属实,刑法规定应当对其所犯盗窃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刑罚关乎自由,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而即便这一点点的不公正也会给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被告人心中种下对司法不信任的种子,于是陈海仪有了这趟贵州之行。

然而,到达镇上派出所后,民警表示上世纪90年代户籍管理还没联网,具体情况要到村里了解。她们连忙赶到村里,没想到村主任不配合调查,说“城里的法官咋不嫌麻烦,跑这么远,就为这点事”,还称反正出了命案,判坐牢也不冤。“爱较真”的陈海仪说:“法院判刑是以事实为依据,对查明事实容不得一丝一毫含糊!”驻村大学生村官被法官的执着感动,主动请缨带法官找到了小胡的奶奶和邻居。天黑时,村委会终于开具了小胡身份年龄的调查证明,此时的山野中已是点点灯火。

后来,小胡因抢劫罪被判死缓,因犯盗窃罪时不满18周岁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听说法官去家乡核查了自己的年龄,还带回了爷爷奶奶的挂念。这一切让小胡眼圈红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只是陈海仪法官经办的成百上千宗案件中的一个缩影,20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让陈海仪养成了较真儿的职业习惯。“法院判刑以事实为依据,对证据的调查要尽力做到毫厘不差”,这是她心中不可逾越的原则。

强调修复性司法:

少审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在陈海仪看来,少年审判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是说我把鞭子高高举起,然后判得很轻,就轻轻放下。”她解释说。

2017年,陈海仪审理了一宗未成年人抢劫案。该案因早恋引发,阿祥(化名)怀疑女友和他人暧昧,约了网上结识的三人,“教训”女友,几人最终均触犯刑法。一审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为主犯,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上诉到广州中院,陈海仪经过庭前调查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在父母早年离异的家庭中成长,缺乏亲情关怀。

其中,时年15岁的阿祥,两岁时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一直在上海打工,爷爷奶奶对他疏于管教。阿祥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因怀疑女友“劈腿”背叛,联想到此前离家出走的母亲,由此产生报复心理。另一“主犯”——16岁的阿娟(化名),父母离异后,母亲沉迷于跳广场舞,怠于管教,阿娟夜不归宿也无人理,而阿娟也曾在校园遭受欺凌,并被强行灌酒。

“他们是施暴者,也是问题家庭的受害者。”感到痛心的陈海仪认为这两名未成年犯并非天然的坏孩子,应该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在经过详细的社会调查,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落实严密的监管帮教措施后,经过二审,她改判缓刑。

或许有人质疑,对未成年被告人“轻轻放下”,对被害人是不是另一种不公平?

“实际上,我们是‘高高举起’,‘谨慎放下’。”陈海仪说,“高高举起”之后,作为法官,还要做许多铺垫工作,努力修复被破损的社会关系。

在阿祥和阿娟的案件中,陈海仪多次联系被害女孩的家人,最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给予被害方一定的赔偿,获得了被害女孩及其家人的谅解,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

“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是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谨慎放下’的前提。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刑事案件,都非常注重这一点。社会关系破坏了,如不及时修复,被害人的误解仍将存在,积怨还很可能越来越深;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也有利于让未成年被告人懂得对被害人要承担责任,有利于其今后的改造。”在陈海仪看来,修复性司法的广泛运用,是近年少年审判的一大进步。

点亮灯塔照归途:

驱散迷途者心中的阴霾

一名14岁时故意杀人的女孩泉泉(化名),经过陈海仪长达6年的帮教后,为她写了一首诗:“你在我的未来播下期待的种子,我会开最盛的花。无论风雨有多大,我都会勇敢坚强,努力地绽放。”

14岁那年,泉泉因父母在外打工,借住在叔叔家。因辍学在家,每天做家务,又得不到家人的关爱,心生怨恨的她杀死堂弟泄愤。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泉泉犯罪时未成年,能认罪悔罪,在法院的主持下,泉泉的父母积极赔偿,家族里的隔阂和怨恨得以修复、和解,叔叔婶婶对泉泉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决定这一结果时,陈海仪就做好准备,要用10年甚至更长时间,化解她心中的怨念。

陈海仪和泉泉之间有个默契,她每年要送泉泉一个笔记本,并附上一段寄语。泉泉最喜欢其中一个讲述拥抱的本子。陈海仪在这个本子上写下的寄语是“直面错误的过去拥抱美好的未来 宽以待人 放开怀抱”。

如今,泉泉说,是陈法官让她认识到从前有多么愚昧、多么荒唐,“我应该为犯下的罪错承担责任。这些年,我给她写的信比给自己的家人还多,是她教会我理解、体谅别人,懂得珍惜。”

诚然,对少年刑事案件的办理,一纸判决既是法律程序上的终点,又是救赎沾染了尘埃的未成年灵魂的起点。

许多像泉泉这样的失足少年,在陈海仪的帮教下走出迷茫的人生雨季,向着她指明的灯塔前进,重新校正未来的方向。他们当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

“没有爱和营养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当时讲的道理,孩子们也许还不能完全明白,但我能做的就是不断给他们营养,浇水施肥,静待花开,相信他们会有幡然醒悟的一天。”陈海仪说。

陈海仪其人

审理少年案件 总是多付出几倍精力的法官

陈海仪是广州人,曾获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等荣誉称号。2017年底,她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授予“南粤楷模”荣誉称号。

当法官20年来,她审理了4000多宗案件,其中约八成涉及青少年,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经常与陈海仪合作的人民陪审员姚滨说,陈海仪审判涉少案件总比别人“啰唆”,审判之余还要苦口婆心地帮教,比审其他案件要多付出几倍的精力。

但陈海仪认为,为了孩子们,她愿意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过,她更希望全社会都能伸出热情的双手,拥抱失足少年重返家庭、重返学校、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