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和解的精神价值
张天琪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昨日,看到一则报道: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人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方华清也同意谅解,并放弃了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
2017年1月,被告人徐禄飞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名誉;2017年2月,余香艳在微信群传播谣言文章,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方华清请求判令被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可以说,两被告的行为不仅给方志敏烈士的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对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也带来了深深的伤害。这不禁让我想到,近年来,损害英烈名誉、恶搞红色经典事件屡见不鲜——打着“学术研究”的招牌兜售私货者有之,以道听途说之言丑化英烈形象者有之,以恶意传播诋毁红色历史者有之,形形色色的言论背后,有些是低俗庸俗的愚昧,有些是无事生非的丑恶,更有些,则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以方志敏、董存瑞、“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千千万万的英烈们,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杰出代表,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生长在当今和平盛世的我们,享受着国家富强带来的丰衣足食和身心愉悦。我们没有经历战火的洗礼,也未曾感受过家国临危的切肤之痛。对于先辈们舍我奉献,成就后世的捍卫与情怀,我们永远无法身临其境地感受。“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正因如此,我们更应铭记,正是有了他们的付出,才有新中国的屹立和强大,才有了如今的盛世和祥。对于新中国成立和建设付出血汗乃至生命的无数先烈和英雄,我们心中应时刻怀有崇敬,怀有感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工作中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可以说,人民法院在保护英烈权益方面,坚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确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本案中,两被告真诚悔过、方志敏烈士家属的宽容谅解,便是人民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经典案例。过去几年,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案件,如狼牙山五壮士案、邱少云案等。这些案件通过细致的释法明理,引导民众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崇尚英雄烈士。这些判决依法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民族精神和历史,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民族自豪感,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向人民法院点赞!
保护英烈权益,不仅是人民法院的责任,也是全体中华儿女的责任。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公民,应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及不良传播行为,为传递正能量尽一份责,为捍卫我们共同的财富出一份力。铭记历史,崇尚英烈,相信,每个中国人都自觉地行动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