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企业始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参与者,在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升级、激发国内市场活力、倒逼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引资力度,对培育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优质高效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资结构不断优化,含金量显著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快速调整,外资企业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呈现规模扩大、结构优化、领域地域不断拓宽的新趋势、新动向,与中国企业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
2017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652家,同比增长27.8%;实际利用外资8775.6亿元(约1310.4亿美元),同比增长7.9%,创历史新高。其中,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服务业吸收外资占比从2012年的48.2%提高到2017年的72.8%,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8.7%,占比高达28.6%,提高一倍。
外资企业以占全国不足3%的数量,创造了近一半的对外贸易、1/4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1/5的税收收入,为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引资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外资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质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空间和高效的行政效率,在吸收外资、承接中高端产业转移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过去十几年的联合国“世界投资展望调查”中,我国都是最吸引跨国资本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同时,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新需求进一步迸发,为外国投资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空间,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理想投资地。即使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13%的2016年,我国的利用外资依然表现突出,保持增长2.3%的态势。
中国美国商会2018年1月发布的调查显示,411家在华美国公司中,有64%的公司2017年收入出现增长,高于2016年的58%和2015年的55%,连续三年攀升。特别是不少美国企业在华盈利能力不断提升,近3/4的受访公司表示实现盈利,为3年来最高比例。美国企业在华的良好运营情况充分证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改善营商环境,引进外资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引资政策举措有力,外国投资信心倍增
近年来,尽管我国传统要素优势有所弱化,利用外资面临较大外部压力,但我国依然坚持扩大开放、推出有力举措、积极引进外资。2017年,围绕进一步扩大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提出40多条具体的政策措施,从外资准入、税收优惠、科技研发、信贷保险、签证许可、自贸区开放、质量安全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外资企业极大便利。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版)》,与上一版相比,一举取消了10个条目、27项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目前,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的时间由过去1个月减少到3天左右,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性将大幅提升,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的引擎作用显著增强,标志着我国的自贸试验区走向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核心,即将成为全世界跨国公司的舞台。2017年,11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841家,实际使用外资1039亿元,同比增长18.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年来我国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次修订吸收了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经验,与两年前的《目录》相比,限制性措施已由93条大幅削减至63条,允许外资企业与我国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放宽了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的限制措施;并且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不得限制外资准入。以上举措是对外资企业管理的根本性、制度性变革,彰显了我国在日益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对经济发展前景的底气以及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影响下,2018年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848家,同比增长129.2%。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韩国、新加坡、美国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大幅增长,分别为171.9%、62.9%、56.8%。
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全球引资竞争日趋激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培育引资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中之重。我国将永远不会停止对外开放的脚步,将一如既往地坚定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继续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经济建设,搭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
我国在扩大开放方面将继续采取以下重大举措。
一是尽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细化市场准入和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增强透明度,强化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办事,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二是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补齐政策制度短板,选择合适地区先行先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三是放宽制造业准入。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逐步推广到全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尽快放宽外资股比限制特别是汽车行业外资限制。
四是扩大引进外资的地区范围。加大西部地区、内陆地区、沿边地区的开放力度,推动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并配套相关的资金、土地优惠政策。
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但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提供动力,也为外资在华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便利,更为世界经济复苏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今后我国将进一步提升开放度,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利好惠及外资,与世界各国共建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主任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