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际立场正在远离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作者:王怀宇、范保群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7-10 13:29:14

(作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王怀宇、范保群)

以促进创新为目标和本质来尊重知识产权以及相关国际规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基石。

知识产权是文明社会以促进创新为目的而创设的制度,起源于英国,原属于各国国内制度,即各国有充分主权自主决定本国知识产权事项。后来美国以促进共同创新为由,在发展中国家反对的情况下,仍将知识产权纳入WTO规则在全球推行并形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各国均以WTO规则为框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等,对于促进全球创新,维护全球稳定的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朗普政府重启301调查不仅违反国际法,而且损害美国国际形象和重创全球经济治理。

美国在其国内和国际上均承诺过不能通过“301调查”单边认定其他国家的做法违反WTO规则。原属于各国主权范围内事项的知识产权,经WTO项下的TRIPS条约被纳入世贸组织的规则体系。如各国对他国的知识产权事项有异议,需依据世贸规则并经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任何国家不经世贸组织的有关程序,擅自对其他国发起以国内法为依据的单边调查,既违反国际规则,又侵犯践踏他国主权。

自1974年立法以来,“301调查“已进行过123次,日欧都曾是受害者。大多数调查集中在WTO成立前的里根时代,当时美国政府常在相关行业或工会组织未提起诉请时就发起此类调查。最初的“301条款”中,调查理由不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但1984年、1988年,在美国制药企业推动下国会两度修改“301条款”,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成为“超级301条款”。1998 年11 月,美欧“香蕉贸易大战”期间,欧盟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要求就“301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裁定。裁定虽然驳回了欧盟的起诉,但同时明确强调了美国的义务——即“301条款”必须服从WTO多边争端解决原则。美国也作出了国际承诺,即严格按照WTO争端解决的程序来处理相关贸易纠纷,而不是单方面采用“301”的调查及其结论。此后,美国主要通过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他国的贸易争端,“301调查”这一单边措施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美国政府重拾曾被称为“过时幽灵“的301调查,违背了美国自己做出的国内国际承诺,损害美国自身国际形象,也侵犯与践踏了国际规则和他国主权。美国作为当代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创造者和引领者,肆意以单边行为来代替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极大增加了全球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是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的一记重创。

301报告对证据的认定违反美国国内法,以倾向性的臆测和捕风捉影充当证据,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成绩视而不见。

301报告号称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包括访谈,收集多份书面材料等),但丝毫不提及调查对象(包括一些美资公司和协会商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与的肯定和积极评价,有些调查对象愿意为自己这些观点进行公开质证。301报告刻意忽略了这些基本事实,统称美国企业认为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但却没有一个美国企业愿意站出来接受公开质证。按照美国法律,这种意见根本不符合美国国内法对于证据的要求。美国政府却依据这些黑箱臆测来批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301报告还扭曲解释“强制技术转让“,将完全符合WTO规则的合资要求视为强制性技术转让。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文件要求外国企业必须转让它的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外资公司完全基于自身的商业利益考虑做出是否接受合资以及是否进行技术转让的决定。实际上,美国企业通过合资的方式,在中国实现了巨大收益。例如美国一知名汽车公司在中国合资企业获取的利润超过其在美国本土的利润,也超过它在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利润。对于这种完全依据商业契约进行的自愿经济对价行为,不是”强制技术转让“,政府也不应该进行干预。

关于对知识产权和敏感商业信息的网络盗窃,美国承认自2015年之后检测到的中国网络间谍活动案件有所减少。有美国官员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攻击者数量减少并同时转向更集中熟练且复杂的攻击,同时,他们仍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声称这是由中国政府执行的。

301调查的所谓结论和制裁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的根本目标,与美国国内制度的走向背道而驰,也完全忽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

美国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不断变化、螺旋式的发展历程,多数时期以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第三人之间利益为基本原则,并非一味仅是简单地进行强化。在建国初期,美国曾被欧洲称做”百年盗版之国“,也不愿意承认专利制度的垄断性,认为这种垄断性可能影响创新的传播和应用。即使在承认专利制度的垄断性之后,美国对于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也需要经过平衡”侵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害”、“在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与因禁令遭受的损害之间进行权衡”、“禁令的颁发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四要素来衡量。只有21世纪初到2006年之间,美国实行完全倾向权利人的强保护制度。自2006年EBAY案以来,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重回”四要素“平衡考量,通过对专利质量的要求,对管辖权以及律师费的调整等诸多方式,不断调整因为过度保护带来的对创新的伤害。这些制度规则所以变化,主要源于国内产业及企业发展的需求。

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是史无前例的,其进展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几乎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有可能保护知识产权的举措,如3倍惩罚性赔偿,较高的刑罚处罚,丰富的保护机制(除司法外,各种行政执法机制和活动)等。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的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支付的外国技术许可费大幅飙升,去年达到近300亿美元,比过去十年增长近四倍“”事实上中国针对在本国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所支付的许可费金额大概在全球排名第二”。然而美国制裁的核心是遏制先进技术与中国的合作,不管是美国企业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还是中国企业在境外对技术的寻求和并购。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来掩盖其试图阻止中国创新,这显然已经远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

任何国家的技术进步都建立在开放包容互相借鉴的基础之上,特朗普政府对中国创新的单边遏制阻挡不了中国技术进步的步伐。

中国作为后发的发展中国家,和美日等国曾走过的经历一样,过去现在将来都会存在对外部技术的模仿学习消化吸引的过程。不同的是,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用了30年时间走过了外国几百年的路。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都一再强调中国政府会一视同仁地保护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中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也是按这样的承诺去做的,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执法办案措施,这一点连对中国非常苛刻的“301特别报告”也承认中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断向好、不断改善的成效。

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在过去的40年间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仅靠模仿别人的知识产权来实现,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想象的。美国前财长萨默斯6月27日在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网站刊文写道“中国公司在某些技术上的领导地位并不是窃取美国技术的结果,而是靠自己的技术进步”。美国政府单边制裁的方式不可能阻挡中国技术进步的步伐。

作为当代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格局的缔造者,不惜践踏自己亲手推动建立的国际规则和国际合作机制,不惜违背其国内无比尊崇的法治精神以猜测和臆测为证据逆全球化潮流而重启“301”调查和贸易战,美国——正在远离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