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案件一:出动吊车腾空场地 强制租户搬迁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7-24 12:12:20

7月24日上午上午7点半,广陵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经济开发区港口工业园金港路108号,这里是失信被执行人扬州立联公司名下的财产。2016年8月31号,广陵法院就作出判决,扬州力联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行琼花支行贷款本金4400万元,还有利息1022371.12元、律师费36万元,如果扬州力联公司未履行判决,工行琼花支行有权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即扬州力联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由于其拒不履行,2016年10月,工行琼花支行向广陵法院申请了执行,广陵法院将涉案房产进行了拍卖并过户到受买人的名下,并要求力联公司和房产使用人在12月8号前进行腾空。

2018年6月14日,广陵法院承办人再次通知所有占有、使用上述房地产的当事人,并逐一张贴公告,同时告知他们,限期搬离。但时隔一个月,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现场,16240平方米的场地上放置了多个集装箱,不少人已经在里面生火做饭,过起了日子。执行人员透露,厂房在设立抵押权以及被法院查封后,扬州力联公司还将其租给多个案外人使用,第一承租人田大华又分租给另外15户,看到执行人员到来,他情绪激动,试图召集相关人员暴力抗法,现场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控制,对集装箱内的物品进行了清查,同时调来了起重机,将集装箱用缆绳固定,随后,将其高高吊起、搬离。广陵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伞波仁表示:“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设立在先,法院对抵押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受标的物上租赁负担的影响。因此,法院有权依法处置该涉案房地产。”

但是由于现场集装箱数量众多,执行人员预计需要70辆大卡车才能连续搬迁几天几夜才能全部搬完,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与承租户们的协商,承租户们签下协议,承诺9月15号前主动全面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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