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为何误入歧途

作者:乔新生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8-31 19:52:45

浙江温州乐清市一位消费者乘坐顺风车被司机强奸杀害。这是今年内发生的第二起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此前河南郑州空中乘务员搭顺风车被强奸杀害,案件曾经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反响。

许多消费者都认为,经营者一定会吸取教训,通过安装定位系统和呼叫系统,确保消费者安全权利不受损害。然而,消费者美好期待并没有变成现实。虽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亡羊补牢,宣布免除顺风车经营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但是,大错铸成,即使经营者给死者家属高额赔偿,也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

笔者参加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的互联网络出租车管理办法闭门会议的时候,交通运输部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示,一定要警惕互联网络出租车垄断经营现象,一旦发生垄断经营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言犹在耳,消费者的利益已经受到严重损害。笔者在会议上指出,互联网络出租车的出现,是分享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必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让符合条件的车辆投入运营,让具备资格的驾驶人员接受培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出租车供需矛盾。

搭顺风车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互助行为,应当制定专门的条款加以管理。顺风车与互联网络出租车之间如何区别,如何确保民法的互助精神和商法营利精神不会发生冲突,这是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经营者认真考虑的问题。

非常遗憾的是,经营者似乎只看到了商业利润,而忽视了搭顺风车所体现的互助精神,在经营过程中把顺风车看作是半封闭的社交场所,试图按照青年社交论坛管理模式经营顺风车。这是一种极端危险的经营模式。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自然而然地侵入民事领域,把体现互助精神的搭顺风车变成了打着青年社交幌子从事营利的经营行为合法化。不管经营者从中抽取多少利润,也不管经营者提取折扣的比例是多少,这种把互助行为变成营利行为的做法,本身就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是一种违反商业文明的具体表现。

退一步说,经营者把顺风车当作经营车辆,那么,就应该加强管理,比如配备定位系统,配备报警系统,对经营者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人员身份进行识别,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切实履行合同安全义务,才能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令人发指的是,顺风车经营者似乎只是在管理社交网络平台,而不是在管理顺风车。既没有对有关车辆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管理,也没有对驾驶人员的个人品行进行必要的调查,甚至没有建立紧急呼叫系统。消费者处于危险状态,向经营者的信息平台发出信号,经营者居然无动于衷。经营者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过去人们只知道责任事故罪,只有矿山职工死亡时才会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其实不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请求,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部门负责人刑事责任,应当以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充分意识到,如果由于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情节严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迫使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增加设备投入,确保消费者安全权益不会受到严重损害。

笔者建议司法机关应当介入调查,以责任事故罪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部门负责人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强奸罪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司机的刑事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接二连三出现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悲剧,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互联网络出租车行业出现了垄断经营的局面。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以亏本经营为理由,拒不接受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调查,主动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经营者集中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违法现象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我国出租车行业正处在新旧转换历史时期,政府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传统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尽快升级换代。政府彻底废除出租车行业市场准入不合理规定,帮助出租车行业经营者消化过去缴纳的市场准入费用,协助出租车经营者建立自己的网络呼叫系统,尽快在城市形成互联网络出租车公平竞争的局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垄断经营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的具体建议是,当前我国城市出租车双轨运行局面必须迅速打破,政府应当加快传统出租车升级改造步伐,帮助传统出租车经营者建立属于自己的呼叫网络系统,并且通过减免税收或者补贴等方式,让城市传统出租车经营者尽快跟上现代城市出租车发展的步伐。对于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调整价格的做法,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携起手来,共同进行专项治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互联网络出租车运营不法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惨剧发生之后,社会各界同声谴责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认为他们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千万不要低估了垄断经营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新闻舆论很可能会发生偏移,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的责任有可能会被淡化。社会各界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促使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必要的时候停业整顿并且吊销营业执照。司法机关应当提前介入,追究互联网络出租车经营者负责人刑事责任。(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