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负”,带来哪些红利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8-09-01 10:34:04

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7次大修——

个税“减负”,带来哪些红利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靳昊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自1980年个税法出台以来第7次大修。

“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7日在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

个税“减负”,带来哪些红利

“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成为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要亮点之一。据此测算,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假如某位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仅根据起征点来计算,按照此前计算方式,每个月需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元。

在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这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程丽华表示。

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负,特别是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能够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即期支出,改善消费预期,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基础性作用。

“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对于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决定予以采纳,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社会上存有在5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给中低收入者减税是个税法修改的主导思想之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高低,确实关系到老百姓需要缴纳多少税。但就减税而言,本次税改是多措并举,并不局限于上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与以往单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同,本次税改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调整适用较低税率的级距等措施,都是在为中低收入者降税减负。就综合所得税率来看,此次修改还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张斌表示,对应的这部分人会享受到较大的减税福利。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程丽华指出。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可抵税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生活中这些必要开支都将在申报个税时予以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日子,今后缴纳个税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份“个性化”账单。

“专项附加扣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考虑纳税人家庭供养负担来实现收入的调节。”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表示。

“有大病医疗、赡养老人或者子女教育开支的家庭,日常支出已经很大,对这笔开支所对应的收入再进行征税,这笔花销将更大。”朱青表示,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实质,是指对一些必要的开支,尤其是生存发展等基本开支相对应的收入不征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指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程丽华说。

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

“本次税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的重大转变,个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徐辉指出。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这一税制不仅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有利,对调节收入分配也是有利的。”朱青认为。

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收入相同应缴纳相同税负。按照个税法此前的分类征税原则,11类个人所得不加总,各征各税,导致在总收入相同的前提下,有多类收入的纳税人相比单一收入的纳税人税负更少。“这次税改做到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下一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完善,综合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朱青表示。

张斌建议,在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大综合税制的征收范围,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税制的公平。“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会使纳税人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这会让每一个自然人更深刻地与国家财政收支建立联系,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意识。”张斌指出。

10月1日起可享受部分税改红利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决定同时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的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也就是说,老百姓自今年10月1日起,便可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降税红利。

“这次改革涉及的综合所得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都需要按年计算,征管系统也需要作相应配套准备;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需要经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张斌表示,“决定提出提前三个月,把能实现的税改措施提前一步施行,是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光明日报》( 2018年09月01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