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作者:魏哲哲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8-11-12 09:23:26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如何充分发挥司法部和全系统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问:司法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谈谈司法行政机关能在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傅政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在立法方面,要严把平等保护的关口,确保法律从开始草拟时就要体现平等保护的原则;在执法方面,要确保平等对待、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执行和法治监督。

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调研和督促,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要加强监督问责,建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落实情况滞后单位要求作出说明。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问: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司法部和全系统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三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乱执法、随意执法”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和全系统在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上如何着力?

傅政华: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切实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问:如何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傅政华: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司法部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加强与各地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合作,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加强与各省(区、市)党委对外联络部门、中国贸促会各省(区、市)分会等的联络沟通,为民营企业对外经贸合作交往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