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地方立法全票通过!"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
2018-11-25 17:08:16

Q:参观纪念馆哪些事情不能做?

A:不能吵闹、不能乱涂乱抹、不能穿得太随便等。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Q:你不能携带哪些物品?

A: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所以打火机、酒精、管制刀具等都不行。

该《条例》第二十六指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公祭设施。

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可以设置必要的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参观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实施检查,参观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进入国家公祭设施;已经进入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要求其离开;拒不离开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Q:能视频直播吗?

A:需要经过同意。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在国家公祭设施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直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保护和管理单位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并制止;不听劝阻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Q: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该处以什么刑罚?

A: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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