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方式,根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作者:邵鲁文、陈诺、王成 来源:新华网
2018-11-27 14:53:48

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 题:创新监管方式,根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新华社记者邵鲁文、陈诺、王成

外出遛狗是否拴绳子,宠物狗粪便能否及时清理,是文明养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元素。但记者近期在山东、安徽、福建等省份的城市走访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仍随处可见。加之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因实施难度大、权责划分不清等原因,在基层执行遇到阻力,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直击城市不文明养犬者:不听旁人劝说、卫生意识淡薄

记者近期走访济南、合肥、福州等城市的多个社区看到,因为一些主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不少社区环境受到影响,许多市民颇有怨言。

一是无视养犬规定,不顾周围市民感受。在合肥市政务区的绿洲公园,这一公共绿地成了“遛狗集中地”。记者看到,偌大的草坪上,数十只大大小小的宠物狗正扑咬撒欢。记者询问一位养犬人曹先生为何放开牵引绳,对方表示“我家这只是‘人来疯’,但是乖得很,从来不咬人。”话音未落,狗从草坪跑到小区道路上,惹得路人一阵惊呼。

二是卫生意识较差,不清理粪便是常态。记者在济南市二环南路一处小区看到,小区内一条连接地下车库的通道上,狗粪便有近十处。不少养犬人遛狗时,不顾道路卫生,随意让狗排便,甚至到地下车库遛狗。有的养犬人看狗排完便,头也不回地牵着狗走远了。

三是不听旁人劝说,“说狗不行,说人更不行”。福州市三环附近某小区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有次等电梯回家,结果电梯门一打开,一只白色大型犬从门缝里探出头来。狗主人看我惊慌的样子,也没给好脸色。”不少市民表示,让养犬人把自家狗拴好,注意卫生清理,多数养犬人会觉得是多管闲事。“这些不文明行为说不得,说狗不行,说人就更不行了。”陈女士说。

养犬事故频发背后:监管层面难度大、政策常成“一纸空文”

记者在多个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据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计,从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芜湖市因养犬产生的警情共2500多起,其中主要是扰民和狗咬伤人。在事故频发的背后,凸显出一些政策在执行中权责不清,出台后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刘俊智说,按照规定养犬必须登记,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落实,底数很难摸清,大部分狗都是“黑户”,强制免疫更无从谈起。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住户时会对文明养犬的知识进行宣传,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遇到问题只能是劝诫,无权处罚。

福州市鳌峰派出所副所长陈雨告诉记者:“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虽然各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实施层面困难重重。一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在适用中还有很多困难;二是以公安办案为例,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取证环节难度很大,这样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就缺乏约束力。”

据记者调查,不文明养犬行为难规范,也与多头执法、执法权限不清有关。负责防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具备日常监管及强制执行能力,负责文明养犬日常宣传工作的多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犬只随地排便清除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管理,警方一般只处理狗伤人事件。多个部门之间缺少相互配合,加之不少地市的养犬巡查往往只是“一阵风”,导致许多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创新监管方式:促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冯威说,有规定却难执行,造成了不文明行为者和守法者之间的不公平。需要创新形式,让监管措施多样化,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仅靠单纯的号召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法治层面补齐治理短板。”安徽大学法学院理论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张娟认为,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要通过制定完善相应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区宠物饲养登记制;对存在风险隐患或不按法规饲养宠物的,鼓励小区居民举报,严格行政执法;对于狗伤人等情况,要对违法者施以惩戒。

冯威建议,除整合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外,还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力量,对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更充分地授权,管理养犬事务。对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配套相应考核和激励机制,让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拧成一股绳”,成为城市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社区民警在日常走访时,可将每户居民养犬信息如犬种、数量、外形等录入到二维码地址中,既方便摸清养犬底数,同时一旦遇到涉犬纠纷甚至案件,还能为民警办案提供数据支持。”陈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