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作者:李冬云 聂玉燕   来源:河北日报
2014-03-13 10:03:00

  热点5:精神损害赔偿首入新《消法》

   案例:

  2013年8月,刘女士反映,她到超市购物,出超市口时被保安截住,认为其带着未付款的东西出了超市,刘女士被超市保安强行搜身。

  新《消法》解析:

  新《消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51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2315解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中人身权益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等权利。超市强制对刘女士搜身的行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精神损害,依法应予以赔偿。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扩充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除物质性、财产性损失应予以赔偿外,还明确规定了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即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保安强行搜身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女士的人身权利,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刘女士要求商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就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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