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抢抓新机遇 奋力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在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20日)
余 远 辉
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全会开得很成功。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报告,部署了2015年经济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在新常态下加快发展、奋力实现提升南宁首位度目标。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主动适应依法治国新常态,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并结合南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为我市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下达了任务书、明确了时间表、制定了路线图。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上来。本次会议通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努力把南宁建设成为法治城市。这一目标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全会精神,高度契合南宁的市情实际,是推动首府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和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取得新突破,将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形成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制度健全、法治实施高效、法治监督严密、法治保障有力的新格局,为新常态下加快发展、提升南宁首位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治南宁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与新时期新常态的发展要求及群众期盼相比,我市法治建设仍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如:地方立法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现行立法的处罚力度弱;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畅,各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权力界限不清,权责交叉,缺少整合与协调;存在执法不严现象,在“两违”查处和“泥头车”整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行政处罚执行效果不理想,比如自2013年开展“大行动”以来,行政机关对一些违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执行率不足50%;少数市民法治意识淡薄,不遵守法律、不讲文明,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仍然较为突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法治建设力度,重点抓好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高全民守法自觉性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必须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治理念为引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自觉维护法制尊严。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法治南宁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