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3日电(万鹏)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昨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布实施,这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等学者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条例》体现党治党创新成果:提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任进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习总书记对修订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进谈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突出监督关键少数: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问题
“条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仅明确党内监督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体系、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主要制度、方式和整改、党内外监督结合等。条例最大看点在于,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任进谈到,条例既深入总结了监督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党在长期监督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又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宽松等突出问题。他指出,条例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突出了关键少数。通过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人民日报社论曾刊文指出,党中央决定这次全会修订条例,正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社论强调,这一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
党内监督体系趋于完善:五种监督覆盖全面
“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中央实行统一领导,党委(党组)负责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进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党员进行民主监督。”任进谈到,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条例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还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任进告诉记者,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不仅强化了中央统一领导、纪委专责监督,还完善了各级党委(党组)的监督制度,如巡视、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制度(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
坚持民主集中制:营造条例落实的良好党内民主氛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认为,条例的贯彻执行依赖于党组织的健康发展。而党组织的健康发展与以下几个原则须臾而不可离:这就是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党内平等,党员权利。党务公开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党内民主可以使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党内平等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党员权利原则就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
“贯彻条例,强化党内监督,最重要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任进认为,特别是要完善政治生态,强化组织监督,改进民主监督,加强相互监督,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要改变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政治思想和组织生活的状况,克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的不足,着力解决组织涣散、“圈子文化”、“山头主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