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好监督职责

作者:潘盛洲 来源:《求是》
2016-12-04 10:38:35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搞好党内监督问题也进行了阐述,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在强化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一、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党员是构成党的有机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先进性是通过一个个共产党员的具体行动加以体现的。因此,要确保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永远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确保广大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使广大党员能够自觉地做到按党的要求去确立自己的思想、观念,去支配自己的言行。而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承担着对党员进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因而在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党章规定,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八项义务:即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自觉履行这八项义务,是每个共产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只要全体党员都能够切实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那么人民群众必定可以从广大党员的模范行动中看到希望、看到力量、看到方向、看到前途,从而进一步增强信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由此可以汇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章对党员享有的权利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是八项:即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讨论的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这八项权利都是围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发展而提出来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基层组织要促进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通过坚持不懈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不忘党员身份,时刻不忘党的性质、宗旨和纲领,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现象严重,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把民主生活会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摆功会;有的认认真真走过场,满足于人来了、会开了、记录了,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应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经常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教育提醒,使其改正错误。三是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党员外出务工就业,与党组织失去了联系;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党员,因生活压力较大而很少参加组织生活。对这些流动党员和生活困难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能够正常地过组织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由此可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基础,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组织的这种特质决定了它是了解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工作的看法、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相关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窗口和途径。

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的所思所想并提出建议。由于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因此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党的工作、组织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终都要通过广泛覆盖的基层党组织才能落实到一个个党员的身上和一项项具体工作中。也正因为如此,基层党组织对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包括对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对党的工作的看法、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等情况,了解起来就比较容易和方便。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鼓励广大党员向组织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营造党组织内部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和环境,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广泛了解和认真梳理广大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党的基层组织应及时对党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对那些自己就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抓紧解决处理;对那些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呼声并提出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基层社会,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既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党的窗口,也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党的基层组织应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一方面,要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把党的号召、主张、政策及时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愿行动;另一方面,又要组织广大党员从身边小事做起,直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在直接服务群众中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同时要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意见、愿望和期待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并对进一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党员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纪律严明既是我们党一贯强调和坚持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党的历史表明: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与党的生命息息相关,只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切实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所以,作为遍布全国各地和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具有强烈的纪律意识,把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自己应该履行的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要求。

由于党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其党性修养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高低与抵御风险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成效甚至成败,因此,必须把对党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抓到位。

从当前形势看,基层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党的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在广大党员群众之中,因此,党的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情操、能力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其缺点和不足方面的情况,广大党员群众往往看得比上级领导更清楚,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要搞好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多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但由于党的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员群众在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批评时,往往会产生畏惧感,从而削弱民主监督的勇气,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增强广大党员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

第二,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保证监督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制度既是约束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实施有效监督的依据和准绳。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该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定的制度既严密、系统、配套,又准确、具体,便于掌握和操作,同时还要有超前性,以起到事前防范和事中约束的作用。如果发现了党员、干部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必须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教育党的领导干部提高对监督问题的认识,使其真正认识到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是自己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障,从而在思想上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鼓励和支持党的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在被监督的位置上,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以实际行动欢迎和支持对自己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