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

作者:赵长茂 来源:光明日报
2016-12-28 11:24:27

【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在于“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既是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党提出的明确要求。

抓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环境造物。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人。政治生态作为政治生活状况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无疑是影响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和行为,从而影响党风政风的关键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这就使我们认识到,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说过:‘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内政治生态日渐清朗。同时,也要看到,虽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活动并没有绝迹,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还需要进一步构建。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谋划,多方面着力,但根本途径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思想建党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基础性的潜移默化作用。坚持思想建党,可以使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从思想上入党。只有思想自觉才有行动自觉,思想一致才能行动一致。共同的理想信念,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我们党才真正有力量。抓思想建党的着力点是抓理论武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制度建设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关键作用。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从制度上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通过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化、制度化,落到实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奠定制度基础。

抓好党内政治生活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准则》同时指出,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

一直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基本规范。

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党的建设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要“抓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依据。

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首要任务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不可能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无不与理想信念动摇或缺失有关。所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从坚定理想信念做起,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作为重要目的。全党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着眼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发扬民主不够、“一把手”集中过头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反对“一言堂”“家长制”,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还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抓实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历史经验表明,任何权力没有有效监督都会导致腐败。任何组织缺失监督机制,必然一盘散沙。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监督。抓实党内监督,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党内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组织无原则。种种问题的发生,无不与管党治党宽松软密切相关。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监督不到位、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诚然,加强党内监督,一方面要有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监督离不开严格的制度,没有约束力的制度无异于没有牙齿的老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一部有硬度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重点对象和相关要求;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制度必须落实到位。有硬度的制度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在于制度的落实有没有力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甚至成为不起作用的“稻草人”。只有全面严格地落实制度,使不接受监督的党员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形成敬畏制度、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氛围,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热炉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

抓实党内监督,还必须重点发力。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利,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抓住“关键少数”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以上率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和成功经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抓“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

全会强调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序言中就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结尾处再次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强调领导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会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关于坚定理想信念,除了普遍性要求外,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关于党群关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领党员、干部。在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方面,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内监督方面,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等等。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六中全会强调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意义重大。在全党8800万名党员中,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在“领”党风政风之先、“导”社会风气之向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无疑是抓住了重点,抓住了关键。

(赵长茂,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