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战争中制造的大量屠杀与迫害惨案

来源:新华悦读
2015-07-06 18:55:25

  2.公然违背国际公约的化学战

  早在1925年,日本陆军科学研究所就为了进行化学战武器研究,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楼和实验楼。1927年,日本军部决定大量制造化学武器,并将制造基地建在广岛县竹原市忠海町对岸2公里海中的大久野岛上。到1931年,日本陆军掌握了当时欧洲各国使用和开发的各种毒剂的制造技术,并对部分毒剂的性能进行了改进,其研制的各种化学武器已基本成熟,开始制式化并逐渐装备部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准备在实战中使用化学武器,因而加快了在大久野岛毒气工厂生产化学毒剂的速度,并于1933年成立了专门培训化学战军官的学校——陆军习志野学校,先后培养近4万名生化武器战骨干。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迅速扩大了大久野岛毒气工厂的规模。同时,日本海军也开始研制化学武器并装备部队。从1931年到1945年,日军制造的各种化学毒剂数量超过7300吨;其中,糜烂性毒剂近5000吨,呕吐性毒剂近2000吨。

  上述一部分毒剂在日本军事工厂里被填充到炮弹、炸弹等武器中,然后运到中国战场提供给日军使用;另一部分毒剂则被直接运到中国战场,进行大规模的播撒或实验。侵华战争期间,太原、济南、南京、汉口等地的一些工厂被日军征用,为日军化学战提供配套服务,如将运到中国的化学毒剂填充到炮弹、炸弹等武器中。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立即在中国战场使用化学武器。日军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先后向侵华日军各部队下达了“可在适当时机使用催泪筒(即化学毒剂)”的命令,并向华北、华中地区派遣化学战部队。1938年4月,日军向驻守山西的中国军队进攻,一次就配发华北方面军迫击炮毒剂弹(“赤弹”)15万发、“赤筒”4万个,配发驻蒙兵团“赤弹”1万发。同年,给华中派遣军配发的包括容器在内的糜烂性“黄剂”有191.8吨,各种“黄弹”18917发。在进攻武汉的战役中,华中派遣军共配备了各种毒气弹(筒)563731发,在实战中使用68872发。据统计,华中派遣军在武汉作战的3个月里就使用化学武器作战至少375次,总成功率在70%左右。如1938年8月22日晨,波田支队步兵第2联队第3大队在赤湖北侧城子镇附近先发射420只“赤筒”,然后“将被毒气伤害丧失战斗力的(中国)官兵200多人用刺刀杀害”。

  日军华中派遣军对于在武汉作战中使用化学武器的效果十分得意,他们在总结中说:“此次作战期间,由于了解了敌军防毒能力极其薄弱和防毒知识极其浅薄的状况,所以使用效力大的特种烟。虽然用量不多,但是效果很好,压制了正面敌人的力量,我方的损失极少。无论在夺取敌之阵地还是突袭过程中,使用特种烟都收到了预想不到的结果,十分有利于战争的进展。”

  日军华中派遣军将以上情况上报后,受到日军大本营高度重视和赞许。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于1938年12月2日发布命令,指示“在中国各部队均可使用特种烟”。在1940年秋八路军进行的百团大战中,日军大量施放毒气,致使八路军官兵中毒人数多达2万余名。1942年11月,日本陆军习志野学校编写的机密文件——《中国事变中化学战例证集》,正是侵华日军在中国各地进行化学战的铁的证据。

  中国政府针对日军进行化学战的暴行,多次提出强烈抗议,并向国际社会公布了日军违背国际公约的罪证。1942年6月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日本使用毒气武器发表声明,严厉谴责侵华日军“这一非人道的战争手段”。但日本法西斯置若罔闻,直至1943年的常德作战,日军仍使用毒气74次,被害的中国军人达1300余名。

  日本投降后,在东京审判中担负调查日本化学战责任的美国法官莫罗,根据当时中国政府的初步统计资料,就日军在中国使用毒气的情况提出题为《在中国进行毒气战的一般说明》(1937年至1945年)的报告书,称侵华日军在中国进行了总计1312次毒气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有关方面调查和不完全统计,日本军队使用化学武器的地点遍及中国18个省区,使用次数超过2000次,至少造成中国军民直接中毒伤亡约10万人。然而,战后由于美国的包庇,日军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的战犯被免除了战争责任,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