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掳与奴役中国劳工
日本侵略者为实现“以战养战”的目标,在中国占领区不仅实施残酷的经济掠夺,还实施强掳和奴役中国劳工的“强制劳动”罪恶政策。
1933年年初,侵华日军在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后,确定了以经济掠夺为目的的垄断性的战时经济体制,而劳务掠夺政策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东北地区劳动力多被农业生产占用、重要的产业部门劳力不足的问题,确定大量征用华北等地廉价的劳工来东北,从事交通运输、土建工事和矿山开发等,成立了负责确定各企业使用华北劳工人数和规定劳工的劳动条件及工资标准的伪满“劳动统制委员会”,由关东军掌控的大东公司(1939年7月后,称为“满洲劳工协会国外部”)负责在华北地区诱招劳工。这些劳工(当时被称为“外国劳工”)一旦进入东北,就失去了自由与任何权利,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成为被压迫和残酷榨取的战时“奴隶”。从1935年至1937年的3年中,被诱招进入东北的劳工总数为109.6万人,年均为36万余人。
1937年,伪满实施“第一次产业开发计划”(1937年至1941年),1939年实施大规模构筑对苏永久性军事工程的“北边振兴计划”(1939年至1942年),对劳工的需求急剧增加,于是将东北本地劳力也纳入战时劳务动员和统制中。从1941年起,由于条件恶劣和遭受迫害,进入东北的华北劳工人数急剧减少。关东军又与华北方面军紧急磋商了入满劳工协议,华北方面军在3月开始的“治安战”中把强征劳工输入东北作为任务。
1941年7月,日军在华北地区成立华北劳工协会,负责全面统制和调度华北劳力资源,并实施“划地区摊派强征制”,给华北地区各县制定了向东北、蒙疆和华中各地区输送劳工的指标,征用方式从骗招变为赤裸裸的强制征用。据《晋察冀日报》披露,一般按县摊派强征劳工的数量。如1942年仅在邯郸县一次就摊派强征劳工5000名,在博爱、曲阳县强征劳工数千人。
日军侵占中国东北后,大规模强征本地劳动力。其强掳东北劳工的主要手段,一是规定居住在重要企业及矿山周围农村中18岁至50岁的男性“良民”都必须履行当劳工的义务,每人年均服劳役4个月(1944年后,又延长为6个月)。二是伪满政权通过行政系统层层分摊征集劳工的指标,限期强征。三是制定“勤劳奉公制”,规定凡未服兵役的男人,自21岁至23岁(后又延至30岁),必须服合计12个月的劳役(即年均4个月。1944年后,又增为年均6个月,连续服役6年),服役期间组成准军队性质的“勤劳奉公队”。这些劳工的住地周围都圈上电网或铁丝网,有矿警持枪把守,上下班都由矿警押解,以防止劳工逃跑,与囚犯无异。由于劳动生活条件恶劣,加之超负荷劳动,这些劳工的死亡率很高。如抚顺煤矿,1941年前的劳工死亡率最高为6.7%,1942年的死亡率达11.1%,1943年的死亡率则超过12%。许多矿山还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1943年4月26日本溪湖煤矿的瓦斯大爆炸,一次就使井下1800余名劳工遇难,成为震惊中外的矿难事件。同年,修筑兴安岭王爷庙军事工程的2万余名劳工短短数月里就有6000余人冻、饿、病死。1944年,从事改修穆兴水路工程的7000名劳工中,因累、病致死者达1700余人,死亡率超过24%。
1943年4月至1945年春,日伪军警在东北许多大城市大肆“抓浮浪”,即强行抓捕中国人充当劳工。曾担任过伪满“总务厅次长兼劳务委员会干事长”的古海忠之在战后供认:1942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东北实际强掳征用的劳工总数约为430万人。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又在关内特别是华北地区强掳大批劳工。日军在对各地频繁“扫荡”的同时,还实施了“猎兔”计划,就是将抓捕的俘虏强行押送到东北服劳役。1943年,就有近8万名中国战俘和8万余平民被作为“特殊劳工”输往东北。又如,日军在华北铁路沿线建立所谓“爱护村”,随时强征这些村庄中的农民到东北当劳工。
1942年11月27日,日本内阁作出向日本本土大量输送中国劳工的决定,特别强调尽量使用熟练工人及经过训练的战俘。于是,华北地区的劳工,特别是被俘的中国军人,开始被大量送往日本本土。1943年11月,试验性地输送了8批1411名。从1944年3月开始,一直到1945年5月,正式输送了161批共计37524名。据统计,1941年至1945年战争结束时,日本在北平、太原、济南、保定、石家庄、开封、徐州、洛阳、运城等地共设战俘劳工集中营、训练所20余个,关押战俘劳工近20万人。
日本在华北地区也多采取“抓浮浪”的方式,强行抓捕中国人充当劳工。1944年6月,华北劳工协会天津办事处曾向伪天津特别市政府申请,在市内以“抓浮浪”的形式强掳一批劳工送往日本长崎。同年8月至9月,青岛市华工赴日事务所也在日本宪兵、警察协助下,抓捕乞丐、游民,以及所谓“妨害治安者”,充当劳工输往日本。
大量被强掳的中国劳工在日本遭受了残酷的奴役与迫害。他们从来吃不饱,居住的是穴仓式木房,衣服很单薄,到冬天只能用纸制水泥袋子御寒。而日本企业竟还提出要像“挤海绵水”那样榨出中国劳工的油水,让其承担正常情况3倍的工作量。由于劳动条件恶劣,仅仅两年就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死亡率为17.5%。其中,死亡率在30%以上的日本事业所多达14个,死亡率最高为52%。
1944年9月至11月,被掳往日本秋田县花冈鹿岛公司的986名中国战俘劳工,因遭受寒冷、饥饿、超强奴役以及监工肆虐殴打迫害,半年即死亡200余人。1945年6月,为了尊严和生存,大队长耿谆率领劳工暴动起义。起义失败后,百余劳工被日本军警和监工刑讯折磨致死,致使死亡总数达418人,死亡率为42.4%。
据华北劳工协会等统计,1942年1月至1945年9月战争结束,从华北地区输出的强制劳工总数有据可查者达26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