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捷:马克思主义与新时代新环境新要求

来源:《红旗文稿》
2016-10-21 17:18:39

三、法治

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当今时代发展的总趋势。

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首先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不但确立了对全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且把革命中反对神学、教权、封建王权的理论进一步体系化,把革命后确立的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法治化,经过若干世纪的演变,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和法治体系。

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意识形态的学术化,二是独占统治(即资产阶级专政)的隐形化。通过意识形态的学术化,使得资产阶级的国家意识形态有了强大的学理支撑,并以学术面目、学术话语出现,从而使这种意识形态脱去了阶级的外衣,而以所谓“普世价值”的方式在全球存在、复制、推广。通过专政的隐形化,使得资产阶级的国家意志,可以以“社会契约”即法的形式出现,专政通过法治的演绎,具有了隐形、柔性、普世化的特点,披上了民主选举、制度安排、法定程序、法律授予等超越党派的神圣外衣。

社会主义法治,当然不能照搬资本主义法治,而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但是同样面临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现实问题。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久久为功,把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到底。这一课题,同样需要在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得到破解。

这里的关键,是要解决好三个重大问题。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宪法权威、法治信仰的关系。“党大法大”是伪命题,“权大法大”是真命题。二是正确处理好坚持依法治国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治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写入党章、载入宪法,不可动摇。但是专政要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实现,而不能通过其他思维、其他方式来实现。三是法治权威与人民主体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要以人民为本位,以维护好、发展好、协调好、实现好人民利益为宗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同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

四、共享

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要由全体人民、整个社会来共享,而不能由某些利益集团所独享,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

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的共享,与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的共享,两者的区分日益显现。资本主义的共享,是在确保少数人既得利益首先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为谋求政治平衡点、利益平衡点和社会平衡点所作的努力。而社会主义的共享,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包括共享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来打破特殊利益固化的藩篱,加强城乡统筹普惠的民生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调节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切实增加农民和低收入人群的家庭财产性收入等多措并举的结果。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是要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体现的是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崇高理念。

当然,共享既是理念,也是要求,更是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现实运动过程。共享不能一蹴而就,不能一下子把人的胃口吊得过高,但也不能成为空洞许愿、空中楼阁。共享是尊重差异、尊重差别、尊重多样前提下的共享,不是搞平均主义,更不能搞“一刀切”。

如何既能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实现不同水平的共享发展,又能在共享发展之中使人民当中的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有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并对党、国家、社会有回报之心、感恩之心。这一课题,同样需要在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过程得到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