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其顿汉学家冯海城10月16日在《中国日报》撰文称,差异并不会必然导致冲突。孔子的思想表明,文明间的差异不仅可以共存,而且能够成为达成和谐的基础。人类在面对文明差异时可以和而不同。
文章表示,围绕文明叙事的争论中,许多人认为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比福山的“历史的终结”论更具现实意义。亨廷顿的核心观点是:未来冲突的根源主要不再是意识形态、经济或地缘政治利益矛盾,而是文明间的差异。亨廷顿使用“文明”的复数形式本身即意义深远,它挑战了西方将“文明”视为单一概念并等同于自身的传统倾向。
文章引用了琐罗亚斯德教创世故事。该宗教具有二元论特色。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始终明了恶神安格拉·曼纽的存在,而安格拉·曼纽在阿胡拉·马兹达创造他的世界后,恶神的选择却是消灭异己。
这个故事蕴含深刻伦理教训:邪恶的特质在于无法接受任何与自身不同的存在,并将差异本身等同于必然冲突。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何被视为“第一”对某些国家如此重要。但他们的“第一”地位似乎排斥“第二”或“第三”的存在。
文章指出,有些国家认为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仅是最好的,而且是唯一可行方案,并对其他备选方案不屑一顾。然而选择是真实存在的。
如果孔子谈及文明差异的意义,他不会像亨廷顿那样视差异必然意味着冲突。差异的确是冲突的必要条件,但孔子认为,差异也是和谐的前提。他提出的“和而不同”概念表明,不同实体的共存可以使和谐得以形成,而无需抹去它们的本质差异。
文章强调,一首美妙的旋律必须由不同音符组成。如果所有音符化为单一音调,和谐美便不复存在。同样,地球上不同文明只有保持各自独特性,方能共同奏响和谐之音。
(英文原文刊发于中国日报《智享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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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薇 张曦 朱萍